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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资源县林业局成文日期:2024年02月26日
标  题:资源县林业局关于做好我县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资林字〔2024〕4号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6日

资源县林业局关于做好我县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的通知

2024-02-26 10:30     来源:资源县林业局     作者:资源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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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水利林业工作站),局各中心(办、站),资源林场,木材公司: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林资规〔2019〕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承诺审批办法(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桂林发〔2023〕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操作细则〉的通知》(桂林资发〔2023〕118号)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范围、条件要求及办理流程

(一)实施范围。在全县范围内,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量不超过30立方米(含)的,全面实施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

(二)申请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采伐的林木属于集体林地上的林农个人所有,林木权属清晰,不存在林权纠纷、抵押、查封等情况;

2.申请采伐的地点、森林类别、树种、面积、蓄积量等符合规定;

3.年度内,林农个人申请同一连片地块采伐时间间隔超过3个月,且申请次数不超过3次;

4.申请人不在林木采伐黑名单内、无非法采伐林木行为等。

(三)申请人可通过林木采伐APP申请、现场申请和网上申请等方式提交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明(即林木所有者身份证。林木所有者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2.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承诺书;

3.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

4.申请采伐地块实地照片(近景、远景各一张)。

(四)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林木采伐申请人应阅知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有关要求,填写采伐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和承诺书,并对林木采伐的申请事项作出确认和承诺。

2.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并根据申请采伐的位置核对森林资源档案数据,确保申请采伐地块不在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自然保护地(含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等禁限伐区域内。采伐森林病疫区林木的,还应按照疫区和疫木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应当场作出决定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务一体化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备注栏标注“承诺审批”字样。

二、做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政策解读和宣传

(一)解读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相关政策。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特别是各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加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相关政策学习,准确把握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实施范围、条件要求、办理流程及注重事项。对提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申请的林农个人,各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机构要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向其讲明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以及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

(二)做好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信息公布和宣传。各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机构要将承诺审批申请表(附件1)、告知书(附件2)、承诺书(附件3)填写样板、平均收获量表(附件4)、林木采伐APP二维码等信息进行公布。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的宣传推广,并组织技术力量指导林农办理。

三、加强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经检查发现申请人存在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未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要求进行采伐、未及时更新造林或更新造林不符合要求等情形的,将其纳入林木采伐黑名单,限制其五年内不得再以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申请林木采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林业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中心(办、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森林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全县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的日常工作。各乡(镇)要落实专人负责该工作。

(二)加强审批服务。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网上审批人员以及基层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人员的业务培训,向申请人提供拟采伐地块的相关信息查询服务。并全面推广林木采伐APP应用,各乡(镇)要在各行政村培养一批懂操作林木采伐APP应用的人员,做好辖区林农个人林木采伐申请APP的填报指导,提升林木采伐审批效率。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强化林木采伐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森林督查和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常态化森林督查,构建、优化森林资源管理体系,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安全。积极推动林木采伐、林木加工企业违法信息向社会公开,对失信主体限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采伐审批、自治区级以上林业重点项目申报和林业优惠政策补助申请。

(四)加强宣传协调。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媒体、网络等宣传渠道,加强对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的宣传,让广大林农充分认识了解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政策要求。对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协调沟通,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并及时将重要情况报告上级部门。

附件:1.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范本)

   2.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书(范本)

   3.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承诺书(范本)

   4.广西主要树种采伐平均收获量统计表(参考)

   5.告知承诺审批流程(参考)

   6.资源县林业局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7.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操作细则》的通知(桂林资发〔2023〕118号) 

                                  资源县林业局

                                 2024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6

资源县林业局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泽林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育红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裕龙  县林业局副局长

        胡永宁  县林业系统工会主席

成 员:李海林  县林业改革发展中心主任

    陆学军  县森林资源管理中心主任

        杨海红  县林业生态修复保护中心主任

    曾艳梅  县林长办公室主任

    李光华  县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主任

    肖永红  县林业局森林防火宣教站站长

    邹唐彬  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站长

    李鹏飞  县山林权属纠纷调处中心主任

    莫田青  县林业局资金管理站站长

    粟迎新  县林业局林政稽查一队队长

    李德明  县林业局林政稽查二队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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