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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资源县林业局成文日期:2023年05月05日
标  题:资源县林业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退耕还林自检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资林字〔2023〕17号发布日期:2023年05月05日

资源县林业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退耕还林自检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3-05-05 15:10     来源:资源县林业局     作者:资源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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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水利林业工作站),局各中心(站、办):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四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37号)精神,上级下达我县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涉及退耕还林项目资金计178.42万元。其中,生态林抚育补助(上一轮到期退耕地还生态林)资金28.42万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资金150万元。为切实加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安全合规,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退耕还林自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检对象

(一)资源县2002年退耕地还生态林工程;

(二)资源县2003年退耕地还生态林工程;

(三)资源县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

二、自检内容

(一)工程质量情况。对工程的保存率、成活率、抚育情况进行自检。

(二)工程管理情况。检查是否做好档案管理、数据统计等工作。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

三、自检办法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林退发〔2001〕521号)、《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办退字〔2015〕111号),由各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水利林业工作站)技术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内退耕还林所有地块逐小班进行100%实地检查验收。

县林业局组织有关人员在自检时间内到各乡(镇)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四、自检时间安排

(一)外业调查时间

为便于开展下半年的资金兑现工作,经研究决定,县级退耕还林自检验收工作必须于2023年5月31号之前完成。

(二)内业汇总时间

1.2023年6月1日至6月10日,各乡(镇)对本乡(镇)验收数据进行汇总,汇总后将验收结果数据输入电子表格中,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县林业局退耕办。

2.2023年6月10日至6月15日,各乡(镇)将审核无误后的外业调查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县林业局退耕办,由县林业局退耕办进行全县验收结果数据汇总,并制作好各乡(镇)退耕还林验收结果公示表。

(三)验收结果公示

2023年6月26日至2022年7月2日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期7天),各乡(镇)将各村公示上墙影像资料及公示结果以书面材料形式加盖公章报送县林业局退耕办,由县林业局退耕办将全县验收情况统一汇总上报。

五、退耕还林补助兑现时间

2023年度我县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涉及退耕还林项目资金的兑现工作预计从7月10号开始,请各乡(镇)严格把控上交材料的时间,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至退耕农户手中。

六、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好退耕还林年度自检工作。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县(区、市)将退耕还林当年自检合格面积逐级上报给国家后,由国家财政下拨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面积当年不再给予补助,需补植合格后才能继续领取下一年度的补助资金。请各乡(镇)负责验收的技术人员一定要谨慎核对验收结果,严格把关,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

联系人:向菲,邮箱:glzytgb@163.com

附件:1.《资源县退耕地还生态林2023年度自检验收情况表》

   2.《资源县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2023年度自检验收表》

              

                                   资源县林业局

                                  2023年5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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