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资源县林业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4月19日 |
| 标 题:资源县林业局关于调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资林字〔2023〕14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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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中心(站、办),木材公司: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资源县林业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胡泽林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育红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裕龙 县林业局副局长
胡永宁 县林业系统工会主席
成 员:李海林 县林业改革发展中心主任
杨海红 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中心主任
陆学军 县森林资源管理中心主任
肖永红 县林业局森林防火宣教站站长
赵东华 县林业局信访室主任
邹唐彬 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站长
李光华 县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主任
莫田青 县林业局资金管理站站长
曾艳梅 县林业局林长制办公室主任
李雁翎 县林业局法制办工作人员
粟迎新 县林业局林政稽查一队队长
李德明 县林业局林政稽查二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胡永宁同志主管本项工作,肖永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分析全县林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林业安全生产 工作目标、工作要点和规章制度;研究协调和解决全县林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县林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完成资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措施建议,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二)指导全县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局有关股室站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组织全县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开展林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四)组织和指导协调全县林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并依照规定及时上报重大事故。
(五)承办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 动,检查督促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向成员单位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
(七)承办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08〕206号)的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除履行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职责外,必须同时履行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办公室:负责重大安全事项的综合协调和监督;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的审核报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协调等。
(二)法制办:负责全局行业安全生产法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指导、协调全县林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相关法律咨询工作。
(三)林业生态保护修复中心: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营造林、退耕还林、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县森林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全县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木材生产及基层林业站安全生产。负责全县荒漠化、石漠化防治,草原保护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信访室:负责全县林业上访事件接待、处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六)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七)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地和森林公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八)资金管理站:负责落实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经费。
(九)森林防火宣教站:负责林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报送;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与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将森林草原防火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乡镇林长考核指标,督促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协调督导解决制约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难点问题和全县林下种植、养殖、产品采集加工等经济发展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资源县林业局
2023年4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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