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资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2022年04月15日 |
| 标 题:资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及抽查实施清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资工信字〔2022〕7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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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股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为推进我县商务行政执法、节能减排执法、电力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规范工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增强工信部门行政执法效能,特制定本细则及实施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资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一、总体要求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特别是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发〔2016〕4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5〕111号),按照自治区政府和县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有关要求,深化工信、商务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实施“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转变监管理念,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增强执法效能,切实防止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为全县经济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督检查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科学利用行政资源,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着力消除监管盲点,防止执法扰民,优化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杜绝选择执法、人情监管,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提高执法服务水平,降低服务和监管成本。
(五)协同推进。在工业、商务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利用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大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力度,形成监管合力。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自治区有关市县推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农业监督检查职责,制定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等。县工信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的节能监察大队、商务股、运行股,工信行政执法机构具体负责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后监管职能。相关股室、大队所负责制定电力、商务、节能监察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的股室(大队)。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县工信行政执法部门对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开展监督检查,除有初步证据或线索证明明显涉嫌违法的外,均须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从检查对象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数据库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要按照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职权匹配、动态管理的原则分别建立随机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数据库。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的股室(大队)。
(三)健全随机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主要采取定向抽查方式进行,即根据检查对象类型、性质、行业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的股(站)室。
(四)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根据本部门监管对象情况和工业企业、商务企业经营特点,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风险等级高、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具体抽查比例和频次,由县工信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的股室制定。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的股室。
(五)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并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有 监督检查职责的股室。
(六)推进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
要将严重违法违规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按照规定途径和程序推送至市、县工信行政执法系统平台和企业监管警示系统平台,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县工信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的股室按照规定程序和途径推送。并指定一个专门机构负责。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的股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随机抽查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站所要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和督促指导,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县工信局有关股室,要根据本实施细则要求,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强化培训宣传。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强商务、电力、节能监察执法人员培训,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充分利用现代宣传工具,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资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清单
附件
抽查项目: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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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对象 |
事项类型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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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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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情况检查 |
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情况检查 |
资源县行政区域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有关的生产企业、建设工程等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资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十二届第32号公告,2014年11月28日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
|
2 |
节能监察(监测) |
节能监察(监测) |
资源县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资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九十号,1997年11月1日发布,1998年1月1日施行, 2016年7月2日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修改,自2008年4月1日施行)第十二条;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2013年5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公布 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3.《工业节能管理办法》(2016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令第33号公布 自2016年6月30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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