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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资源县交通运输局成文日期:2023年01月06日
标  题:资源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资源县交通运输2023年春运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资交发〔2023〕1号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6日

资源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资源县交通运输2023年春运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1-06 17:00     来源:资源县交通运输局     作者:资源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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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G241建设办,各交通运输企业:

现将《资源县交通运输2023年春运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资源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资源县交通运输2023年春运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2023年春运工作会议部署,2023年春运工作从1月07日起至2月15日结束,为期40天,为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明电23223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2213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春运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县交通运输行业春运工作平安有序地进行,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平安出行需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春运工作组织领导

(一)成立资源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春运工作的指挥、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鄢  斌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忠言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雷通云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耀春  副局长

成   员:李典强  四级主任科员

         刘  静  办公室主任

唐建军  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主任

谢贤荣  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唐梅萍  交通战备股股长

马文儒  建设管理股股长

王海龙  公路水路股股长

唐丽艳  综合运输管理股副股长

莫秋荣  综合运输管理股副股长兼局安全办主任

罗政红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熊隆辉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二中队队长

莫庆峰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中队队长

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股办公室,由唐丽艳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773—4317200。

(二)今年春运是新冠疫情持续三年管控后全面放开的第一个春运,疫情防控要求高,人流车流增幅大,各种不确定因素多,加之今年气候异常,发生阶段性极端天气的可能性大,安全生产面临空前压力。各单位一定要抓住工作重点,提前谋划,认真做好春运安全生产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春运安全顺利进行。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早研究、早部署、早落实的工作原则,提前统筹谋划和部署落实2023年春运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春运工作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带班、各相关人员参加的春运工作小组,统一指挥协调春运工作;二是及时召开春运工作会议,制定春运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岗位责任;三是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面了解掌握春运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确保通信联络的畅通;四是提高突发状况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春运工作应急预案,提升应急运输保障能力。

二、加强监管,全力保障春运安全

(一)稳妥做好疫情防和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局属各单位、各运输企业要尽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认真贯彻落实“二十条”、“新十条”、“乙类乙管”总体方案和交通运输领域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更加科学精准做好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平稳转段、有序运行。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严格落实交通物流保通保畅优化改策;继续实施动态监测、督导调度、督办传办、7×24小时值班值守、一事一协调、信息公开和典型问题通报等制度,坚决纠正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做法,确保交通物流畅通高效。

(二)全力做好春运工作。按照满足群众出行需求、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提供安全便捷服务的原则,组织做好春运工作。适应客流变化,做好运力供给,加强重点区域、线路、时段的客运保障,着力发挥综合交通运输组合效率和整体优势,保障探亲人员错峰回乡返岗,保障务工人员有序返乡返岗,保障高校学生错峰离校返校,保障游客有序流动,保障自家人员错峰出行。特别是针对春运客流可能出现的大幅增长,各运输企业制定应对方案,通过加密班次,开行加班车,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满足旅客出行,方便群众出行。

(三)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做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防护,切实保障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等防疫物品供应。特别是针对可能出现的从业人员大面积感染,客货运输企业要建立从业人员预备队制度,发生聚集性疫情时整体轮换,确保运力接替有序,服务不断不乱。各运输企业要加强运输过程的实时监控调度,及时掌握客流变化情况,合理调整班次密度,及时疏运旅客,避免出现旅客滞留现象;针对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和道路拥堵等情况,各单位及企业要优化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确保重要客运枢纽不关停、重要客运线路服务不中断。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高度重视春运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督促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春运工作安全有序运行。

(一)春节前,各单位要强化对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码头、建设工地等重点场所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堵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春运安全有序。

(二)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要督促客运站严格执行出站检查制度、营运客车安全制度和危险品查堵制度,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责任,着重加强客运站的源头监督与管理;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严格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监控和管理。

(三)运输企业要对所有参加春运的车辆进行全面的技术检查,特别是制动、灯光、转向等系统,确保性能完好,严防车辆“带病”上路,驾驶对参加春运的驾驶员排查,要对驾驶员进行公安系统查询,对三年内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交通违章记分满分、交通违章没有处理的、有酒驾记录的驾驶员,不得参加春运。违反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多次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行为,安全意识差、组织纪律性差的驾驶员,不得参加春运。要组织对全体驾驶员、乘务员进行春运培训。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落实到具体环节。

(四)建设股和G241建设办要继续深化“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加强施工驻地的地质灾害和用火、用电、用气的隐患排查,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坍塌、坠落等事故发生;督促工程项目部全力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假期停工期间落实好各项安全保障措施,杜绝一切安全事故。

(五)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加强码头、渡口的值班和监控,督促客运码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措施,严禁危险品上船。

(六)各单位要更加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要深刻吸取2022年贵州省“1.3”在建工地重大滑坡事故和贵港市平南县“1.27”景区车辆坠沟事故、平乐县“2.2”车辆坠河事故及南宁市横州市“1.17”火灾等教训,及早部署,各单位及部门要在春运前夕组织和开展一次消防防火安全工作的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单位集中充电区、机关办公区等重点用电场所,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并把整改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同时要全面配齐及更新消防安全设施,查堵消防安全漏洞。

四、加大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力度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要增派执法力量,加大对县乡农村公路、客运站、等客流人员集散地的监督、巡查力度,对班线车站外揽客、倒客甩客和出租车拒载、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管重罚;要加大与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力度,从严打击非法营运、非法载客、超限超载等各种违法行为;要认真处理旅客投诉,及时调查和处理旅客反映问题,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监督、业务投诉、信息咨询、意见受理等服务效率和质量。

五、提高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

(一)春运期间,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全面了解行业动态,密切注意和掌握恶劣天气、客流骤增等不确定因素,认真完善春运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运力储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要加强公路的巡查和养护,及时发布路况信息。春运高峰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公路大中修施工;要加强除雪、除冰设备、物资储备,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努力保障公路畅通,确保行车安全。

六、大力推进信用建设

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要以春运为契机,强化信用记录建设,对严重违法失信的道路、水路客运经营企业和驾驶员,要建立失信记录,对多次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记入行业“黑名单”,作为年度诚信考核的重要依据,营造诚信经营、文明出行的春运氛围。

七、做好宣传引导和信息报送工作

(一)积极开展春运宣传工作。

春运期间,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广泛宣传交通运输部门春运新举措,大力宣传一线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辛勤工作、热情服务、无私奉献的精神和先进事迹。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各类违法违章现象,及时关注和解决媒体报道反映的运输安全与服务问题。

(二)做好信息、数据统计报送工作。

1.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春运期间的信息收集、联络协调、运输统计和投诉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材料和数据,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春运情况。

2. 春运信息分准备阶段和春运期间4个阶段(每个阶段10天)进行报送。各单位于春运开始的第2天、第12天、第22天、第32天将春运工作小结报送至局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春运期间发生的各类交通运输事故,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运发〔2015〕95号)规定,及时将发生的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信息报送至局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春运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于2023年3月1日前将春运工作总结报送局春运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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