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资源县公安局 |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28日 |
| 标 题:关于印发《资源县公安局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资公通〔2020〕58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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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资源县公安局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资源县公安局
2020年5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资源县公安局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桂林市公安机关创城誓师动员会议精神,打造安全稳定的旅游市场环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公安力量的要求,根据《桂林市公安局关于开展“5.22”社会面治安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神,结合县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围绕当前旅游市场治安秩序和游客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一段时期的高密度、高强度、高效率的集中整治行动,持续对突出违法犯罪活动施以高压,严厉查处旅游违法违规行为,为资源旅游胜地建设奠定良好的旅游市场管理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县局成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公安局长谢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指挥中心、督察、治安管理大队、巡警大队、刑侦大队、交警大队、法制大队、网安大队、情报大队及各派出所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治安管理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易金华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王洪波、巡警大队大队长李斌担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整治时间:2020年5月22日至8月31日
四、整治重点
(一)区域:全县各大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
(二)场所:旅游景区、景点、从事旅游接待的旅行社、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
(三)现象:景区、景点周边“野马团”、“黑导游”宰客、欺诈、坑害游客等违法行为及打击商铺碰瓷、“鬼手”、尾随叫卖、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
五、任务分工
(一)指挥中心:负责掌握综合专项行动的警力部署和备勤情况,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全面加强应急指挥调度工作和专项情报信息的搜集和研判工作。围绕重点整治现象,组织并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对影响旅游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整治。
(二)治安管理大队:组织辖区各派出所加大对车站、码头、景区等地点的查控力度,严厉打击偷、抢游客财物、色情拉客、宰客、欺诈坑害游客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组织开展对全县景区、景点、涉及旅游性质的购物、游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及安全大检查,重点对涉旅宾馆饭店、接待游客的场馆、会堂、展览馆、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容易聚集大量游人的景区景点等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并督促其整改。
(三)刑侦大队:负责对在旅游景区内外欺行霸市的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整治工作。刑侦技术部门负责为一线办案单位提供刑事技术支撑。
(四)巡警大队:在行动期间,负责在县区各主要景区、景点和车站开展反扒窃工作,有效减少、降低扒窃案件的发生,确保中外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五)交警大队:负责在行动期间,集中开展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工作,有效规范景区、景点的交通秩序。
(六)网安、情报大队:在行动期间,负责为一线办案单位提供技术支撑。
(七)法制大队:负责对影响全县旅游秩序违法犯罪等行为打击处理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有效指导基层单位开展打击处理工作。
(八)督察部门:负责全局开展旅游秩序整治工作督导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全县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艰巨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这次行动摆上当前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单位在工作中要加强协调配合,特别是在执法行动中涉及到其它相关部门的,要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察,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县局的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督察室要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伞”的领导和民警,坚决依法从严处理。
(四)按时上报信息,注意总结。各单位行动期间要加强信息报送,按时上报工作情况。联络电话:4317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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