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资源县公安局 | 成文日期:2020年10月23日 |
| 标 题:资源县公安局关于印发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资公通〔2020〕92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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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桂林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法律法规决定调整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市审改办发〔2020〕12号)及《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县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资政发〔2020〕11号)文件精神,资源县公安局决定取消1项行政许可事项。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请相关部门及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对取消的县级行政许可事项,请立即停止办理,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和部门各自业务办理系统删除相关事项。事中事后监管部门要根据国家要求,通过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措施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取消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并及时报县政管办备案。
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资源县“放管服”改革精神,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附件:《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资源县公安局
2020年10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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