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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资源县公安局成文日期:2021年11月29日
标  题:关于印发《资源县公安局创建市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资公通〔2021〕131号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3日

关于印发《资源县公安局创建市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2-03 17:00     来源:资源县公安局     作者:资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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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派出所,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资源县公安局创建市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资源县公安局

                                           2021年11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资源县公安局创建市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组织好、开展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评选命名工作,根据公安部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公安机关第二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评选命名工作方案》(公治安明发〔2021〕29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广西公安机关第二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评选命名工作实施方案》(桂公(办)网传〔2021〕140号)及《桂林市公安局创建市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局开展市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加强和改进以派出所为重点的新时代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公安派出所维护一方稳定、保卫一方平安的能力水平。

二、任务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引领,将创建活动作为全市公安机关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和全面推广枫桥警务模式的有效载体,组织开展市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培育一批政治坚定、队伍过硬、群众满意、业绩突出的优秀市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派出所,在评选命名市级基础上,创建全国、全区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全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资源县公安局成立市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任 江 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彭建军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李辉裕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唐星群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易金华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唐新发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童丁文  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局纪检组组长、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成 员:岑善君 县局指挥中心主任

    罗荣华 县局政工室主任

    皮  波 县纪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组副组长

    王洪波 县局治安管理大队长

    唐建明 县局人口管理大队长

    李方兵 县局警务保障室主任

    张贻峰 县局警务情报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局创建办),办公室设在治安管理大队,具体负责活动统筹协调、上传下达、指导推动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易金华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治安管理大队长王洪波、人口管理大队长唐建明兼任。各成员单位派一名民警担任联络员。

四、命名标准

(一)坚持党建统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显著。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民警的政治教育、忠诚教育、形势教育,引导民警忠实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确保党性教育入脑入心。派出所党组织健全,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派出所工作和队伍建设各方面、全过程,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党员社区民警兼任社区(村)党支部副书记。党建活动有阵地、有载体、有措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落实到位。

(二)坚持群众路线,新时代群众工作卓有成效。配齐配强社区(村)民(辅)警,通过走访慰问、警民恳谈、警营开放、联勤联防等多种形式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发动群众、热情服务群众,群众对社区民警知晓率超过95%。群防群治力量建设成效明显,创新培育平安类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广泛开展防范知识、普法教育宣传,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积极性较高。民警开展群众工作能力强,注重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新媒体,熟练应用移动警务终端,建立健全了方便群众、畅通民意、沟通互动、宣传教育的网上群众工作平台。

(三)坚持源头治理,切实做到“矛盾不上交”。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成效明显,滚动排查、调处化解一大批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涉及公安工作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重大案事件得到及时有效预防。主动融入基层治理平台和全科网格服务管理体系建设,采取“庭所衔接”“民调入所”“律师进所”等举措,形成多部门协同、法理情融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重点人员、重点群体帮教稳控到位,辖区两年内未发生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民转刑”案件以及3起以上进京涉公安机关管辖信访事项。

(四)坚持以防为主,切实做到“平安不出事”。“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率、准确率在95%以上。结合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开展智慧社区警务工作,智能安防社区建设成效明显。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措施有力,平安创建活动有亮点、有典型、有成效,群众法律意识和素养得到提高,“盗抢骗”“黄赌毒”、传销、非法集资等多发性违法犯罪案件和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案件得到有效遏制,且辖区电信网络诈骗发案数低于全市平均数。派出所警力占县级机关警力40%以上,辅警与警力比不低于1.7:1,派出所社区民警对辖区内重点人员知晓率不低于95%、对村(居)委会两委人员熟悉率达100%,两年内辖区未发生影响国家政治安全、暴恐、重大邪教案(事)件和涉黑涉恶案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数下降,群众安全感指数较高且更有保障。

(五)坚持服务为先,切实做到“服务不缺位”。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成效显著,《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五个一律”工作规定》执行有力,服务窗口规范便民,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社区“一区一警”、农村“一村一辅警”机制建设推进有力,采取了自助、预约、代办、上门服务等延伸服务触角举措。两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办理、群众投诉被查证属实等问题,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六)坚持从严治警,切实做到队伍过得硬。派出所办公秩序井然、内务设置规范,“一岗双责”得到落实,队伍管理制度齐全规范,民警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作风严谨、警容严整。减负松绑和爱警暖警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派出所民警定期体检、值班轮休、加班强制休息等制度得到落实,民警年休假全休率高于90%。近3年获得三等功以上的集体荣誉,或者多次获得集体嘉奖;两年内未发生因执法不规范、服务不到位、内部安全事故等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的事件,民警没有受党纪政纪处分,民警、辅警没有被治安拘留、刑事处罚。

五、命名评选程序

(一)工作准备阶段(2021年11月30日前)

县局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下发《资源县公安局创建市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实施方案》,参照市局做法,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和工作专班,紧密联系本地工作实际,对照创建标准,充分考虑城市、农村派出所的不同情况,坚持一所一品牌,确定重点培育派出所,细化量化创建目标和工作措施,精心制定方案,加强谋划部署,健全体制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推动创建工作开展,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11月30日前,确定2个派出所进行重点培育,将名单上报市局工作专班。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12月1日—12月31日)

1.培育创建。加强对重点培育创建市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分类指导,发挥优势、创出特色,打造品牌、树立样板,形成示范效应。以点带面帮扶一批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落后、工作条件艰苦的派出所,通过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形成“千所提升”的良好局面。

2.考核推荐。由县局根据命名标准,实行“先创建、后评定”的程序,根据实施方案创建标准对辖区内派出所进行考核、评价,采取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三公一透明”方式进行考核评比择优产生推荐对象。

3.内外评审。对推荐对象,县局采取内部审查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审核把关。内部审查重点考察创建实效,广泛听取所属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警种特别是督察审计、信访、政工、法制部门意见,并走访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外部评议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4.评定命名。县局申报创建名单后,由市局创建办对县申报市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进行核验打分,参评参评年度十佳市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

5.时间安排

12月5日前,县局根据要求组织开展评选活动、推选参加评选的派出所,被推荐派出所整理申报材料报县创建办。

12月8日前,县局创建办整理报送候选派出所申报材料到市局创建办。

12月20日前,配合市局创建办考核组对候选单位进行核验打分。市局将在12月31日前,召开局务会讨论确定10个十佳市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评选名单。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月)

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评估,总结提炼一批典型做法,结合成绩亮晒活动,宣传部门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报道等推介活动,充分展示创建活动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要切实承担起创建活动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对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发挥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领导小组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制定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整合力量、通力协作,确保评选命名工作扎实开展。

(二)严格材料报送。根据要求收集、整理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包括会议纪要、申报派出所《命名审批表》和事迹材料、符合命名标准的佐证材料以及县级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法制、政工部门和创建办的联合审核表。另附一份申报材料电子档。以上材料于2021年12月8日前报市局创建办。

(三)动态调整。已获得命名的市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每年要向市局创建办提交一次自评报告,对因工作出现滑坡及队伍问题不再符合命名标准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市局创建办提出撤销命名的意见,报市局审核。

(四)强化结果应用。对获得命名的公安派出所,县局要在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不断加强工作指导,帮助总结工作经验,优化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水平。对获得命名的非一级公安派出所,要投入人力物力,帮助其达到一级公安派出所相关标准,并优先评定为一级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市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示范引领作用,把“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打造成为派出所工作示范培训基地,带动派出所工作整体提升。推荐参加自治区级“枫桥式派出所”评比命名对象将从获评市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单位中产生;对评选的十佳市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及其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所领导、民警,要在表彰奖励、晋级晋职中予以倾斜。

(五)加大宣传力度。县局要把广泛宣传发动贯穿创建活动始终,营造争创“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浓厚氛围,让实践“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和谐深入警心、民心。要按照上下结合、内外联动的原则,大力协调各级媒体,充分运用公安自媒体,积极联动有关新媒体,对创建活动及公安派出所化解矛盾、守护平安、服务群众等感人事迹进行宣传报道,不断扩大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努力把创建过程作为推树典型示范引路的过程、向人民群众报告工作的过程、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安治理格局的过程。

(六)强化服务保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智能防控体系建设纳入政府重点项目的设计规划,借势借力推进派出所办公用房、备勤用房等建设。优先为派出所配齐配好接处警车辆和武器警械、防护器材、通信设备、计算机等装备。全面建设“美丽警营”,深入推进警营文化建设,创造温馨工作环境,舒缓民警身心压力,让广大派出所民警在创建活动中得到实惠、感到幸福,切实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归属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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