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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资源县公安局成文日期:2021年02月17日
标  题:资源县公安局关于印发《资源县公安局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资公通〔2021〕14号发布日期:2021年02月26日

资源县公安局关于印发《资源县公安局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2-26 10:30     来源:资源县公安局     作者:资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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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相关单位:

现将《资源县公安局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资源县公安局

2021年2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资源县公安局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全区公安局长会议部署要求,着力整治执法突出问题,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落到实处,根据自治区公安厅、市公安局的工作要求,我局定于2021年2月至5月,在全县公安机关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强化法治思维,全面排查整治执法突出问题,切实加强一线执法办案单位执法基础管理、案件质量管理、执法安全管理和涉案财物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监督管理体系,促进全局民警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保障执法安全,推动法治公安建设全面深入开展,为做好庆祝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通过专项整治,基本实现“三提升”和“六个不发生”,即:提升执法制度执行力,提升规范执法水平,提升执法安全管理水平;不发生刑讯逼供或滥用武器警械致人伤亡事件,不发生粗暴执法、过度执法致人伤亡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被审查、监管人员非正常死亡、脱逃事件,不发生因涉案财物管理混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事件,不发生逐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严重问题,不发生民警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县局成立资源县公安局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县长、资源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谢强,党委副书记、政委彭建军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局督察、政工室、指挥中心、保障室、刑侦大队、特巡警大队、交警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各派出所、看守所、法制大队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法制大队),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童丁文兼任,副主任由政工室主任罗荣华、法制大队教导员曾祥宏、督察负责人皮波担任,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三、专项整治内容

(一)执法安全隐患问题。重点整治:

1.在接处警、治安巡防、传唤、盘问、当场处罚、现场勘查、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指认、现场控制等现场执法活动中,采取强制隔离、封闭场所、交通检疫等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时,以及处置信访维稳、民工讨薪过程中违规滥用武器警械、粗暴执法、过度执法问题;

2.在讯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刑讯逼供、体罚虐待、暴力取证问题;

3.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问题;

4.违规设立、使用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或者以获取口供为目的滥用监视居住措施、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问题;

5.以辨认、提取证据和赃物为由将犯罪嫌疑人外提后不及时还押,变相羁押在办公室、酒店、宾馆或者其他非办案场所问题;

6.办案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监控设施不全或使用不正常问题;

7.违反“四个一律”(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一律直接带入办案区,严禁违反规定带出办案区讯问询问;进入办案区后,一律先进行人身检查和信息采集;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区内,一律要有人负责看管;在办案区内开展执法活动,一律要有视频监控并记录)等工作要求问题;

8.抓捕、押解、看护、监管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者处置醉酒人员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9.监所未依照规定管理羁押在押人员,存在在押人员脱逃、行凶、自伤、自杀隐患问题;

10.其他执法不规范可能导致冲突或引发在押人员、被审查人员自伤、自杀、逃跑等安全隐患的问题。

(二)逐利性执法问题。重点整治:

1.利用公安行政管理权,办理案件搞“创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或者以罚代管、以罚代处问题;

2.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违规插手经济纠纷、为当事人追讨债务问题;

3.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影响企业和群众正常生产经营问题;

4.违法收取、没收、不及时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问题;

5.随意没收涉案财物,随意使用、长期占用、调换扣押财物,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侵吞涉案财物问题。

(三)其他执法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

1.受理群众上门报案不落实“三个当场”(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制度问题;

2.接处警不按要求开展现场处置、调查取证,不依法履行公安行政管理职责、监管不力问题;

3.违规滥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活动、未经批准擅自出警执行非警务活动问题;

4.安排辅警单独处置涉案类警情、参与讯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和案件调查取证问题;

5.消极执法,调查取证不及时、不全面、不到位,案件久拖不决,不依法处理涉案人员问题;

6.滥用自由裁量权、处罚显失公正问题;

7.不依法执行处罚和强制措施问题;

8.开展接处警、当场盘问、检查、案件现场处置、当场处罚,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扣留等工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采取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和强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过程中不全程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问题;

9.讯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不按规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问题;

10.将不符合上网追逃条件的人员上网追逃、错误登记或者录入在逃人员信息,致使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或者非犯罪嫌疑人被上网、错抓问题;

11.其他执法突出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2月4日至3月31日)。县局指挥中心、刑侦、特巡警、交警、治安、经侦、禁毒、看守所、各派出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政治督察反馈规范执法问题整改工作迅速开展专项整治。一要细化方案。要立足执法实际,迅速动员部署,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制定细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二要明确重点。要以一线执法办案单位和执法岗位为重点组织开展自查,全面排查梳理本县、本警种存在的执法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要重点排查,逐一清理目前在侦、在办的所有未结行政、刑事案件,2020年1月1日以来办结的所有行政、刑事案件,2020年1月1日以来涉法信访、投诉案件和复议诉讼案件。三要落实责任。对梳理排查出的执法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要逐项分类提出整改措施,实行项目化管理,明确整改成效标准以及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期限、进度安排和整改要求,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排除到位、突出问题纠正到位、执法漏洞规范到位、严重问题追责到位。对发现的其他执法问题也要落实相应整改措施。

(二)抽查督导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县局将组织力量随机抽查,并组织各单位、各警种交叉检查,以网上巡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各警种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执法问题排查、整改措施落实、执法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执法制度规范执行、执法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有关情况将纳入对各单位和各警种的执法质量考评和绩效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公安机关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贯彻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公安机关决策部署上来,积极投入专项整治行动,把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坚持法治思维。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从严管党治警工作要求和政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教育引导广大民警坚决摒弃机械执法、粗暴执法、过度执法等错误观念,不断强化“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等基本法治思维,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实现最佳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加强组织领导。县局要参照市局相应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落实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切实把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好。

(四)严肃问责问效。对整治行动中排查发现并自行纠正的执法问题,未造成严重后果并认真纠正的,可不予追究或从轻追究责任。专项整治期间,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新发生执法问题、引起信访投诉或者对发现问题不按要求整改的,一律从严追究责任,对有关责任领导立即停止执行职务,落实专门负责同志专抓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就地免职;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执法突出问题发现不了、解决不掉,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执法质量评优、评先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和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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