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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资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成文日期:2024年08月30日
标  题:资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做好资源县风电场项目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资发改字〔2024〕9号发布日期:2024年08月30日

资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做好资源县风电场项目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

2024-08-30 17:00     来源:资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资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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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各风电项目建设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系统落实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现就开展资源县风电场项目生态修复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背景

随着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风电场项目在我县得到了快速发展。然而,风电场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如土地扰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为了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协调共进,必须高度重视风电场项目的生态修复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主体单位生态环境治理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方案中的防护治理措施,正确处理风光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二)坚持“不欠新账、渐还旧账”原则。严格执行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到环境保护与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格控制产生新的生态环境问题。各风电企业要加大生态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和力度,通过有效措施,按计划进度解决现有项目区域的生态环境问题。

(三)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原则。建立项目生态修复责任与严格监管约束机制,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风电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将生态修复工作抓在手上、落在行动上,彻底修复破坏区域。

(四)坚持“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各属地建设项目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落实。生态修复治理过程中,应遵循自然规律,坚持因地制宜,实行综合治理。

三、责任主体

金紫山、十万古田二期、鸡公凸、枫树湾、阳火坪、将军台及今后开发建设的风电场项目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为生态修复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确保生态修复工作顺利进行。县发改局作为能源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风电场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做好生态修复工作,资源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生态修复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建设单位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四、修复标准

对于已投产发电风电场和新建风电场生态修复效果要求目视和周围原始地形地貌植被绿化效果无明显界限区别,前期已实施的部分风电场上边坡采用种植马尾松生长缓慢复绿效果非常不理想,不能满足生态环保验收要求,按照生态环保目标总体要求各风电场的主路、支路、机位、弃渣场的土质/石质上下边坡采用挂网喷播并盖无纺布或遮阳网;对于新建风电场,要求生态复绿施工“三同时”,已完工风电场特别是复绿效果不明显的,要高度重视生态修复工作,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开展生态修复整改工作。

(一)植被恢复

1.植被覆盖率:根据资源县生态环境特点和修复规划的要求,植被覆盖率总体需达到85%以上。其中,土质边坡植被覆盖率达到95%以上;岩质边坡喷播植草,植被覆盖率需达到50%以上(植被覆盖度效果参考隘门界隧道口两侧生态修复效果)。

2.植物种类:选用适合当地生态条件的本土植物,且植物种类多样性达到一定要求。如,宽叶草,狗牙根,三叶草等。

3.植被生长状况:植物生长健康,无明显病虫害,成活率和保存率符合相关标准。

(二)土壤质量

1.土壤肥力:土壤的有机质含量、氮、磷、钾等养分指标有所改善。

2.土壤结构:土壤结构稳定,具有良好的通气性和保水性。

3.土壤侵蚀控制: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土壤侵蚀模数在允许范围内。

(三)生态功能恢复

1.水源涵养能力:修复区域的蓄水能力得到提升,对周边水源的补给作用增强。

2.生物多样性:野生动物栖息地得到改善,物种丰富度和种群数量有所增加。

3.生态系统稳定性: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和恢复能力提高,能够抵御一定的外界干扰。

(四)景观协调性

与周边自然景观的融合度:修复后的景观与周边自然景观相协调,不造成视觉上的突兀,不允许出现视觉上和周围绿化覆盖效果明显的界限区别。

(五)工程质量

修复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护坡、挡土墙等设施牢固可靠。

(六)管护制度

各风电场要建立长期有效的生态监测和管护机制,以确保修复效果的持续稳定。

(七)公众满意度

县发改局、县林业局、资源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针对各风电场生态修复效果,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周边居民对生态修复工作的效果的满意度,要求无明显投诉和不良反馈。对于完成风电场复绿工作的项目,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和验收。

五、时间安排

(一)每年1月底前,责任主体完成年度生态修复方案的编制,并按时交县发改局会同资源生态环境局、林业局等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从2-9月开始实施生态修复工作。

(二)每年9月底前,生态修复工作全面完成,并提交年度验收申请。

(三)每年10月底前,县发改局、资源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生态修复工作进行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规划,精心制定方案。风电项目建设单位制定科

学合理的生态修复方案,方案应包括修复目标、修复措施、实施步骤、时间节点和预期效果等内容,并报县发改局、资源生态环

境局审核备案。方案要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特点和实际情况,确保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生态修复方案经审核同意才能予以实施。

(二)严格落实,确保修复质量。按照批准的生态修复方案,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修复,如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土质边坡植被覆盖率达到95%及以上,岩质边坡喷播植草,植被覆盖率达到50%以上(植被覆盖度效果参考隘门界洞口两侧生态修复效果);在修复过程中,要注重选用适合当地生长的植物品种,提高植被成活率和生态稳定性,原则上项目建成运营当年就要完成生态修复工作。

(三)加强监管,及时解决问题。生态修复工作的责任主体加强修复过程中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定期向资源生态环境局报告生态修复工作进展情况。

七、监督检查

县发改局、资源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风电场项目生态修复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工作或修复工作不达标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资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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