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资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2022年02月28日 |
| 标 题:资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等6项收费标准退出定价目录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资发改字〔2022〕4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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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各律师事务所、广西广电网络资源分公司、资源县汽车客运服务站、资源县食品公司: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2021年12月29日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对我区定价目录进行了调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含尾气排放检验)”、“部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辖区内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服务)”、“有线数字电视安装费收费标准”、“有线数字电视移址服务费收费标准”、“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车辆站务收费、旅客站务收费等收费项目)”、“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6项收费标准,从2022年3月1日起,退出定价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九条有关“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的规定,上述收费标准的定价方式,将自2022年3月1日起,从“政府定价”改为“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自2022年3月1日起,我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下发的,与上述收费标准相关的定价文件,自动停止执行。
请你们于2022年3月1日,自行变更收费公示栏中的定价依据内容,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资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2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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