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资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31日 |
| 标 题:资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县城镇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价格实行上下游联动调整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资发改字〔2024〕7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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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海特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313号)文件精神及你公司天然气采购成本情况,经研究,现就我县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你公司非居民用气计算期平均上游价格与现行平均上游价格相比,下降幅度超过规定的5%,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已超过3个月,符合城镇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机制启动条件。综合考虑采购成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决定启动我县城镇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机制。此次价格联动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下调0.40元/立方米,即由现行的6.00元/立方米下调至5.60元/立方米。
二、此次价格联动调整时间自2024年8月10日起执行,执行终止时间视平均上游价格波动、价格疏导、价格对冲等实际情况另行确定,其他未列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你公司做好明码标价及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资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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