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资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6月05日 |
| 标 题:资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桂林丹霞·八角寨景区门票及电瓶车票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资发改字〔2024〕3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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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桂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贵公司报来的《关于桂林丹霞·八角寨景区门票及电瓶车票价有关问题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鉴于贵公司所申报的桂林丹霞·八角寨景区门票及电瓶车票价试运行期已满,我局已按规定启动定价程序。因制定正式价格需开展成本监审、进行价格听证等程序,经研究决定,同意贵公司所申报的桂林丹霞·八角寨景区门票及景区电瓶车票价继续按原试行的100元/人次、双程25元/人次价格执行,待正式价格出台后,再按正式价格执行;
二、贵公司在执行期间,应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完善景区各项设施,提高景区服务质量,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对青少年、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按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实行优惠政策;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及舆情应对工作;
三、执行过程中,如国家有新规定出台,则按新规定执行;如遇其他特殊情况,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资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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