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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资源县财政局成文日期:2024年11月19日
标  题:资源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卡使用的通知
发文字号:资财发〔2024〕4号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9日

资源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卡使用的通知

2024-11-19 17:45     来源:资源县财政局     作者:资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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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和财政厅公务卡监控管理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公务支出管理,减少或避免现金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强制使用范围

(一)单次消费额度在5万元以上的大额商品和服务类公务支出,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单次消费额度在5万元以下、500元以上的商品和服务类公务支出,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单次消费额度在500元以下且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小额公务支出可以通过现金结算,但不得拆分发票,化整为零、弄虚作假。

(二)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公务支出项目: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凡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单次消费额度在5万元以下、500元以上公务支出事项,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如不能进行公对公转账的,经办人必须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财务报销。

二、公务卡发卡银行

发卡银行:发卡行是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我县的代理银行有:广西资源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资源支行,预算单位在两个代理银行内可自行选择发卡行。

三、公务卡日常管理

(一)公务卡的初始授信额度由预算单位与发卡行协商确定。

(二)申办方式:公务卡由预算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办,申办成功后,经预算单位确认核实后录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并告知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支持系统管理。

(三)人员变动处理:预算单位在工作人员新增或调动、退休时,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

(四)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工作人员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务卡及其密码安全由持卡人个人负责。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持卡人应及时到发卡行申请补办,并及时通知单位财务部门。

(五)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期内,凭原始刷卡消费凭条、发票及相关附件等凭证按单位报账程序办理报销手续。持卡人应全面准确理解公务卡的相关知识和规定,特别是发卡行的具体规定,避免公务消费和私人消费逾期欠款,避免影响个人征信,避免罚息损失,确保公务消费的顺利支付。

四、公务卡报销注意事项

(一)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报销时须提供刷卡小票(预授权小票无效),小票上须注明刷卡人的姓名。使用公务卡在网上支付款项的,须将带有公务卡号、支付金额、消费日期的界面打印后,与发票一起进行报销。

(二)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的,应在公务卡免息还款期内及时办理报销还款手续,以免因逾期还款产生透支利息、滞纳金及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

(三)使用公务卡同时进行公务消费和个人消费时,必须将公务消费与个人消费部分区分开,应分别刷卡支付,并分别打印交易消费凭条和报销发票,对个人消费部分不予报销。

(四)通过公务卡结算的业务,务必选择公务卡,不能转入其他银行卡。

附件:资源县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资源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资源县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政府收支科目编码

公务卡结算项目

备   注

302

01

办公费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302

02

印刷费

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02

03

咨询费

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302

04

手续费

指单位支出的种类手续费支出。

302

05

水费

指单位支出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302

06

电费

指单位的电费支出。

302

07

邮电费

指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302

09

物业管理费

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302

11

差旅费

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302

13

维修(护)费

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十一

302

14

租赁费

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十二

302

15

会议费

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十三

302

16

培训费

指各类培训支出。

十四

302

17

公务接待费

指单位按规定支出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十五

302

18

专用材料费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

302

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十七

302

39

其他交通费用

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注:以上所列项目,均指单次消费在5万元以下的零星小额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以上的公务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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