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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资源县财政局成文日期:2024年07月31日
标  题:资源县财政局 资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源县税务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资财发〔2024〕2号发布日期:2024年07月31日

资源县财政局 资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源县税务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7-31 16:40     来源:资源县财政局     作者:资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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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财会〔2023〕26号)和《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2019年第43号修改),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督管理,提高代理记账工作水平,规范会计服务和涉税专业服务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联合开展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违规税务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无证经营”行为

截止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已在资源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财政部门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行为。

(二)“虚假承诺”行为

截止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的虚假承诺行为。

(三)“违规税务代理”

截止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整治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法律法规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行为,重点为未按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基本信息的行为。

二、检查时间

检查分为自查和现场检查,自查由代理记账机构于2024年8月5日至15日前完成,自查内容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内部规范制定与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存在问题及薄弱环节,并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现场检查,结合前期核查情况,于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8月20日止,对“无证经营”“虚假承诺”“违规税务代理”行为进行检查。

三、检查对象

经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提供数据对比,对桂林羽飞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广西长辰会计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检查工作。

这次检查由资源县财政局牵头,资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源县税务局协同,并从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财政局监督股、会计管理股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小组,检查小组在财政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会计管理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检查工作。

组 长:唐文军(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陈 新(财政局副局长)

    赵承军(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蒋军杰(税务局副局长)

成 员:李彦霖(财政局监督评价股股长)

    刘慧荣(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股股长)

    潘心婷(税务局纳税服务股工作人员)

    邓德民(财政局会计管理股股长)

    潘 杰(财政局会计管理股工作人员)

李彦霖为检查队员负责人、刘慧荣、潘心婷、潘杰、邓德民为检查成员。

检查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邓德民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收集检查小组资料、汇总上报检查材料及检查总结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检查小组要充分认识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具体抓好实施,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在检查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二)加强沟通协调。检查小组要与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按照时间节点,推动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格执法,加大处理处罚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财会〔2023〕27号、《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2019年第43号修改)等有关规定对违规违法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处理处罚。

资源县财政局 资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源县税务局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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