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资源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2年06月15日 |
| 标 题:资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资源县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资财发〔2022〕13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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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桂林市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办法》(市财绩效〔2020〕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资源县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资源县财政局
2022年6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资源县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跟踪监控预算执行情况,确保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林市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的跟踪监控管理(以下简称绩效跟踪监控管理)。
第三条 绩效跟踪监控管理是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项目完成进度、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情况进行阶段性跟踪管理、现场核验和监督检查。
绩效跟踪监控管理包括:绩效跟踪监控和绩效结果应用。
第四条 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及项目单位是绩效跟踪监控的主体,分别负责本级、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绩效跟踪监控管理。
第五条 绩效跟踪监控对象是已编制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资金,包括本级预算项目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六条 绩效跟踪监控实行三级管理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及项目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开展本级,本部门(单位)的预算绩效跟踪监控管理工作。
第七条 财政部门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本级预算绩效跟踪监控管理办法,建立预算绩效跟踪监控管理机制;(二)完善绩效跟踪监控工作方式,合理利用绩效跟踪监控结果;(三)组织开展本级预算部门绩效跟踪监控管理;(四)指导本级预算部门和各乡(镇)财政所的绩效跟踪监控管理工作。
第八条 预算部门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本部门绩效跟踪监控管理办法,完善内部监控管理机制;(二)组织、配合开展本级部门及所属单位绩效跟踪监控管理;(三)汇总上报和合理利用绩效跟踪监控结果。
第九条 项目单位主要职责:(一)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二)配合开展本单位绩效跟踪监控。
第三章 绩效跟踪监控
第十条 财政部门、预算部门根据设定绩效目标,采取项目跟踪,资料、数据抽查等方式,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和项目实施进度实行动态跟踪与现场核验,确保预算资金效率和项目管理效益的提高。
第十一条 绩效跟踪监控的内容:(一)项目是否按计划按原来内容按绩效目标进度完成,并分析项目进度滞后的主要原因;(二)项目需求是否发生了变化,组织设计或实施方案是否已经调整;(三)针对变化和调整,是否及时修改完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四)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到位;(五)项目实施单位是否采取了节约成本的措施以及措施效果是否明显。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本级绩效跟踪监控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预算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项目绩效进行跟踪监控,并将项目目标实现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 监控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 绩效目标出现偏差的预算部门要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十五条 预期无绩效的,预算部门要分析原因,向财政部门说明情况,并向政府报告,停止该项目的实施。
第十六条 预计不能完成目标的项目,预算部门要分析原因,向财政部门说明情况,并根据《资源县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及时修正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预算支出计划,报财政部门重新审定。
第十七条 在绩效跟踪监控管理中发现问题,监督评价股按照绩效结果应用办法处理并纳入机关绩效范围;如有财政违法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或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单位)具体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县财政局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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