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资源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2年03月08日 |
| 标 题:资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资源县2022年财政支出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资财发〔2022〕2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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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切实贯彻“”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财政管理理念,绩效工作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自治区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中心2022年工作要点》,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资源县2022年财政支出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资源县2022年财政支出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资源县财政局
2022年3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资源县2022年财政支出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按照《预算法》关于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规定和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遵循“全面覆盖、规范实施、确保质量、注重成效”的工作原则,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资源县2022年财政支出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一、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1.事中绩效检查和事后简易绩效评价。选(抽)取2021年项目53个,其中: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项目34个,包括县乡村振兴局(原扶贫办)10个,各乡镇14个,产业项目8个,交通局2个;其他项目19个,包括教育、农业、以工代赈、民政、住建、水利、移民、民宗、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林业、粤桂合作等项目。
2.聘请第三方对乡村振兴衔接、农业和交通局三个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
(二)事后检查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根据工作安排,从全县2021年57个一级预算单位中选取6个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具体为:
1.整体支出简易评价单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信局、河口乡人民政府。
2.聘请第三方重点整体支出评价单位:交通系统包括乡交通站、教育局系统包括幼儿园、林业公安。
(三)事前评估。
事前评估的对象为县本级预算部门和单位申请的新增政策和财政专项资金。2022年的项目事前评估将在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发改局试点,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
(四)监督检查。
1.内部控制检查。主要检查股室有:评审中心。
2.事中检查,选抽取有关项目进行事中检查。
3.一卡通内容检查。
4.村级财务检查,从全县72个村级选取14个村级财务检查。
5.常规的财经纪律检查,包括对“吃空饷”和“小金库”清理检查。
6.配合纪委和上级财政专项检查。
二、检查和评价方式
检查和评价方式分事前事中事后,方案设计、指标设置、资料搜集、事中现场检查和评价、社会调查、分析整理、报告撰写由县财政局监督评价股负责;其他绩效评价工作全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依法选定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事后评价。监督评价股实施简易事前评估、事中检查(项目验收)和事后简易评价。
三、监督和评价组织
整个监督评价工作在财政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监督绩效评价股牵头,统一组织实施。 监督评价工作组组成及人员安排如下:
(一)指导协调督查组。由局领导组成指导协调督查组,负责整个检查工作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跟踪督查和业务指导。
组 长:周 科 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唐文军 财政局副局长
刘寄清 财政局副局长
马 明 财政局副局长
蔡玉梅 县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组长
成 员:康桂平 张美春 喻光良 莫秋雨 喻炳林
龙德军 周玉平 彭玉玲 刘文平 孟大洪
甘艳芹 邓德明 蒋声祥 卢艳红 罗淋芋
王湘春 林正魁 唐昌佑 唐 艳 李姿汝
指导协调督查组下设办公室,由康桂平同志兼任主任负责各方面工作协调,龙德军负责材料发放和收集,并负责编写有关评价和检查报告,唐艳和李姿汝两人负责统计有关数字和上报。
(二)现场检查核验组。组长:龙德军,成员:唐昌佑、唐艳、李姿汝以及有关单位成员和相关专家组成。
四、监督检查和评价内容
(一)项目支出检查和绩效评价内容。
1.项目决策。一是科学决策,围绕必要性(政策依据)、可行性(政策完善)评价。二是绩效目标,围绕明确性、合理性评价。
2.项目管理。一是资金管理,围绕资金分配、资金使用评价。二是项目执行,围绕执行规范评价,如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过程科学规范。
3.项目绩效。一是项目完成,围绕完成数量、质量、时效、成本评价。二是项目效益,围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效益、公平效率、使用效率、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
(二)部门整体支出检查和绩效评价内容。
1.预算编制。一是报送时效,围绕基础信息更新评价。二是编制质量,围绕预算编制准确、编制要求、预算审查评价。三是绩效目标,围绕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评价。
2.预算执行。一是执行进度,围绕资金支付进度评价。二是预算调整,围绕执行中期评估评价。三是行政成本,围绕节能降耗、三公经费、“吃空响”、“小金库”检查和评价。
3.综合管理。一是债务管理,围绕债务还本付息评价。二是非税收入执收情况,围绕非税收入征收、上缴评价。三是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围绕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执行评价。
4.资产管理。围绕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资产清查、资产报表上报情况评价。
5.内部控制管理。围绕内部控制制度设置和执行情况评价。
6.信息公开。围绕预算公开、决算公开、绩效信息公开评价。
7.绩效评价。围绕评价项目覆盖率、评价层次、评价结果报告整改完成率评价。
8.依法接受财政监督。围绕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存在问题是否整改到位评价。
9.整体效益。围绕整体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部门职能完成情况评价。
五、明确职责
(一)第三方机构职责。严格按照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桂财绩〔2018〕2号)开展绩效评价。一是收集资料,收集整理评价项目基础资料,重点是通过与主管部门沟通的方式收集资料。二是梳理重点,对评价项目管理薄弱环节、问题易发点、绩效内容等进行梳理,作为评价重点和目标。三是制定方案,设定特性指标,选定现场评价点,制定评价计划。编制绩效评价方案。四是现场评价,第三方机构评价组按照实施方案自行组织评价。现场评价须规范填列《绩效评价指标现场情况记录表》《绩效评价工作记录》《满意度调查问卷表》等工作底稿并整理归档。五是撰写报告。第三方机构对现场评价结果进行分析汇总,按项目分别撰写分项绩效评价报告,在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后,于9月30日前提交县财政局监督评价股。
(二)被评单位职责。一是开展自评,被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指标体系、第三方机构设计的评价方案要求开展自评,于评价组进点前向第三方机构提交项目自评报告。二是提供资料,按照第三方要求,认真收集整理,及时提供资料。三是配合评价,被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评价方案要求,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工作。四是落实整改,整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
(三)监督评价股职责。一是确定第三方机构,在3月底前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选定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机构。二是检查督促,现场事前事中事后检查和绩效评价(估)。三是对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进行监督,督促被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落实好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四是总结报告,对检查和评价总结进行梳理、分析和汇总,撰写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总体报告报市财政局和县政府、县人大。五是落实整改,对项目支出绩效较差和出现问题较多的主管部门开展绩效约谈。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六是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财政支出严重的提出在次年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中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在有关网站进行公开,有严重问题的移案有关部门追责处理。年终将全部检查与绩效结果纳入机关绩效考评范围。
六、工作要求
(一)牢固树立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意识,积极主动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各财政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预算法》规定和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精神,进一步牢固树立绩效意识,把握绩效导向的管理趋势,强化绩效理念,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提升绩效管理水平。积极配合由县财政局牵头组织的绩效评价工作,及时提供评价基础资料,协调开展现场评价,主动公开绩效结果,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推进有力有序。
(二)规范检查与评价操作流程,确保评价工作质量。各财政预算单位、第三方机构应全面熟悉《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桂财绩〔2018〕2号)要求,有序地开展绩效评价相关工作。第三方机构在评价过程中发现问题、研究工作、谋求对策,要做到程序规范、结果公正、报告严谨,客观评价成效,如实反映问题,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整体质量进一步提升。
(三)严肃评价工作纪律,确保评价独立真实。第三方机构要独立开展绩效评价,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真正体现群众满意导向,具体要做到评价主体独立、评价标准独立、评价过程独立,将干扰评价独立性的外界因素降到最低。同时,第三方机构要确保评价数据的真实性,采取现场核验、逻辑分析、同类数据比较等方法核实数据,为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夯实数据基础。
(四)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评价工作实效。各财政预算单位应切实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断加大应用的内生动力和外部约束力,严格落实问题整改,构建起评价结果应用与提升预算绩效的良性互动长效机制。持续加强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力度,积极主动公开绩效评价报告,接受社会监督。落实绩效工作责任,建立绩效问责制度,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绩效工作推进实施不力的应进行绩效问责。第三方机构应将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改进完善的举措建议,确保评价工作推进。所有事前事中事后绩效评价(估)结果纳入机关绩效考评范围,绩效工作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
联系人:龙德军(县财政局监督评价股),联系电话:0773-436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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