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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阳(湘桂界)至湖南通道(湘桂界)公路湖南通道经资源至全州段一期工程项目资源段红线内用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23-11-29 17:25     来源:资源县政府办     作者:资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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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规范性文件《灌阳(湘桂界)至湖南通道(湘桂界)公路湖南通道经资源至全州段一期工程项目资源段红线内用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灌阳(湘桂界)至湖南通道(湘桂界)公路湖南通道经资源至全州段一期工程项目资源段项目建设,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灌阳(湘桂界)至湖南通道(湘桂界)公路湖南通道经资源至全州段一期工程项目资源段项目建设任务和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21〕11号);

5.《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市政规〔2023〕5号);

6.《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资政规〔2023〕2号)。

三、起草过程

根据资源县政府四家班子领导要求,结合资源县实际初拟了《办法》初稿,经公开征求公众、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意见建议,并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于2023年11月9日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总体原则

坚持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相结合,遵循“以人为本、让利于民”“依法合理、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统一规划、多途径和就近安置”的原则。

(二)征地拆迁范围

具体用地范围以项目用地规划红线为准。

(三)征收主体

资源县人民政府。具体由灌阳(湘桂界)至湖南通道(湘桂界)公路湖南通道经资源至全州段一期工程项目资源分指挥部协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四)征地补偿。明确了征地补偿原则、征地补偿标准。

(五)临时用地补偿。明确资源县各区片临时用地补偿标准按实际使用年限补偿,使用完后需恢复为原地类。除按实际使用年限给予青苗补偿外,再给予2造青苗补偿费作为土地质量损耗恢复费。

(六)青苗补偿:明确了青苗补偿原则、青苗补偿费标准。同时明确,青苗补偿标准参照《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资政规〔2023〕2号)执行,具体标准以本文为准。

(七)地上附着物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资政规〔2023〕2号)执行。

(八)过渡期临时安置费及搬家费用补偿:明确了过渡期的临时安置费、搬家费补助规定。

(九)房屋拆迁安置及补偿办法:明确了房屋拆迁安置的原则和要求。

被拆迁人自行选择安置地建房或者不需安置的,即选择货币补偿,给予每户补偿费6万元。

(十)奖励:明确了房屋拆迁奖励、坟墓迁移奖励办法。

(十一)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实行“先保后征”“先保后供”“应保尽保”的原则,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权益。明确了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的落实、保障范围和对象、补贴标准、参保办法。

(十二)相关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充分发动群众;加强领导,积极统筹协调;严格掌握政策和工作标准;要确保沿线群众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项目业主要及时提出用地申请,县人社、自然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按审核权限负责呈报办理相关手续;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权属等纠纷或争议的处理办法;对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阻挠征地等行为的处理办法等。

(十三)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临时用地上的青苗、地上(下)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本办法同类项目的补偿标准执行。

五、特色亮点

亮点一是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临时用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的标准。原则上各项补偿参照《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资政规〔2023〕2号)执行,但在征地补偿、临时用地补偿、青苗补偿的一些标准上进行了细化。

亮点二是进一步明确安置方式,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办法》为了进一步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对安置补偿方式进行了更加清晰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

一是对过渡期临时安置费及搬家费用补偿进行了明确,并增加了对及时进行房屋拆迁、坟墓迁移的奖励。

二是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实行“先保后征”“先保后供”“应保尽保”的原则,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权益。

亮点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细化违法情形处理办法。《办法》增加了对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权属等纠纷或争议的处理办法,并对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阻挠征地等行为的应对办法也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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