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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资源县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23〕9号)等文件精神,为系统化全域推进资源县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商县直有关部门,结合资源县实际情况起草了《方案》初稿,经征求部门修改意见,并经资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由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8月22日印发实施。
二、起草依据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
2.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23〕9号)
三、目标任务
精准把握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要求,从区域流域、城市、设施、社区全尺度开展工作,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到2024年,中心城区内涝防治标准达到50年一遇(283.8mm/24h),天然水域面积比例达到5.6%;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达到43%;雨水资源化利用量达到10万吨/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2%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平均浓度达到112mg/L以上;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100%;海绵城市立法和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认识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通过示范期建设,使城市建成区内不少于40%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四、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等五部分。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防洪排涝提升、城市更新行动等工作任务,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持续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巩固生态环境保护成果,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资源县打造世界级旅游小镇。
(二)工作目标。到2024年,中心城区内涝防治标准达到50年一遇(283.8mm/24h),天然水域面积比例达到5.6%;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达到43%;雨水资源化利用量达到10万吨/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2%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平均浓度达到112mg/L以上;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100%;海绵城市立法和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认识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通过示范期建设,使城市建成区内不少于40%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三)基本原则。一是规划引领,科学示范,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引领城市发展,严格落实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技术规范标准,深化优化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二是全域推进,系统谋划;三是目标导向,问题驱动;四是多方联动,长效推进;五是统筹资金,拓增效益。
(四)重点任务。一是完善顶层设计体系,落实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做好相关规划衔接,深化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加强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对接;二是强化标准制度建设;三是实施海绵城市项目建设。
(五)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下设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专班承担海绵城市建设日常工作。二是落实资金保障,三是严格督导考核。
五、特色亮点
1.《方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23〕9号)等文件精神,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持续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巩固生态环境保护成果,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资源县打造世界级旅游小镇。
2.《方案》从大局出发,内容丰富,可操作性强,根据资源县实际情况,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所涉及的各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并进行了细致分工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
3.《方案》明确了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的责任及分工,构建了政府领导、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模式,能有效促进部门之间形成合力,把各项政策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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