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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资源县乡村“足不出户办审批”便民服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服务基层、方便群众、为民办实事,推动审批(服务)向基层下沉,加快构建适应基层工作特点及便民服务需要的体制机制。由县政管办牵头,商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结合资源县实际情况起草了《方案》初稿,经征求部门修改意见,并经资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由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8月10日印发实施。
二、起草依据
1.《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19〕24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22〕28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22〕80号)
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乡村“足不出户办审批”便民服务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23〕17号)
三、目标任务
通过网办、代办、快递办等形式,巩固拓展乡(镇)“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成果,让群众“足不出户”享受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着力构建“15分钟政务服务圈”,村民办事由“少跑腿”向“零跑腿”迈进。
四、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及组织实施四部分。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党的领导贯穿优化政务服务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围绕服务基层、方便群众、为民办实事,推动审批(服务)向基层下沉,加快构建适应基层工作特点及便民服务需要的体制机制。
(二)工作目标。2023年8月底前,各乡(镇)要结合实际,至少选择1个村(社区)探索开展“足不出户办审批”便民服务试点,试点期间办件量不少于10件。试点结束后,于2023年12月底前,在全县所有行政村(社区)推行乡村“足不出户办审批”便民服务。
(三)工作内容。统一全县乡(镇)集中提供政务服务的综合场所名称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依法依规做好实施清单要素统一工作;各乡(镇)结合实际,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采取《方案》中的一种或多种相结合的方式,逐个明确各村(社区)政务服务工作模式,按照目标任务有序推进;持续巩固“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成果,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由各乡(镇)统筹整合各村(社区)的干部,统一人员管理;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实行服务承诺、亮明身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帮办代办、错峰延时、监督评价、快递服务管理规定等基本工作制度,统一对外公示。
(四)组织实施。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加强工作统筹,结合各村(社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全力做好“足不出户办审批”便民服务所需人员、设施设备、场地等相关经费保障工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乡村“足不出户办审批”有关信息。
五、特色亮点
1.《方案》明确了我县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党的领导贯穿优化政务服务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22〕80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乡村“足不出户办审批”便民服务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23〕17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构建适应基层工作特点及便民服务需要的体制机制奠定了基础。
2.《方案》明确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的责任及分工,构建了政府领导、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模式,能有效促进部门之间形成合力,把各项政策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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