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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对资源县农投水务有限公司近三年的城镇自来水供水成本进行了监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审内容
资源县农投水务有限公司城镇供水经营成本。
二、监审目的
为资源县农投水务有限公司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工作提供依据。
三、监审原则
客观、科学、公平、规范。
四、监审基期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监审方法和过程
我局聘请第三方(广西泰昌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协助审核资源县农投水务有限公司提供的2020、2021、2022年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会计核算资料、审计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按有关规定核定该公司供水生产经营的合理成本。
六、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三)财政部《企业财务制度》;
(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8号令);
(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住建部《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1年第45号令;
(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住建部《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1年第46号令;
(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七、成本监审结论
经监查审核,资源县农投水务有限公司实际单位供水成本为2.16元/立方米。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报告是根据资源县农投水务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资料做出,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被监审单位负责;
(二)监审机构及其监审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三)本报告仅供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调整资源县农投水务有限公司城镇供水价格作依据,不作他用。
附件:1.资源县农投水务有限公司城镇供水经营成本审核说明
2.资源县农投水务有限公司城镇供水成本核算表
资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资源县农投水务有限公司城镇供水经营成本审核说明
一、被审核单位基本情况
(一)资源县农投水务有限公司(原资源县自来水公司)始建于1986年,2021年元月划转至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水务有限公司,是县城内唯一一家供水企业,公司拥有DN80mm以上供水管道42公里。公司现有城东和城西两个水厂,其中城东水厂于1986年建成,设计日处理能力为10000立方米;城西水厂为备用水厂,建于2001年,于2014年进行了改扩建,目前日处理能力为10000立方米。县城目前常住人口约3.2万人,用水户14256户。
(二)近三年经营情况:2020年度供水量248.71万立方米,管网漏损率15.25%,自用水率5%,供水收入463.09万元;2021年度供水量260.77万立方米,管网漏损率15.25%,自用水率5%,供水收入500.30万元;2022年度供水量286.22万立方米,管网漏损率14.53%,自用水率5%,供水收入522.59万元。年均供水量265.23万立方米,年均管网漏损率15.01%,自用水率5%,年均供水收入495.33万元。
二、经营成本费用及税金审核说明
(一)核定水量
资源县农投水务有限公司2020~2022三年平均供水量为265.23万立方米,管网漏损率15.01%,自用水率5%。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住建部2021年第45号令《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中“供水企业自用水率原则上据实核定,但应当在上限标准范围之内。各地上限标准应当在水厂涉及水量的5%—10%范围内;漏损率按照《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确定的一级评定标准(10%)计算,漏损率高于一级评定标准(10%)的,超出部分不得计入成本”。供水量按管网漏损率10%、自用水率按5%核定,为281.66万立方米。
(二)核定经营成本费用及税金
本次成本核算是在资源县农投水务有限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会计核算资料、审计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住建部2021年第45号令《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进行调查核定。
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职工人数按15人/万立方米(日生产能力)为定员参考上限,资源县农投水务有限公司日生产能力为2万立方米,因此本次成本核算职工人数按30人核定。
1.固定资产折旧费。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中的城镇供水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对2022年止资源县农投水务有限公司现有的固定资产确定折旧年限,实际折旧费核定为1182633.60元。
2.无形资产摊销。根据近三年实际无形资产摊销费平均数核定为0.00元。
3.运行维护费。包括原水费、动力费、材料费、修理费、人工费。其中:
(1)原水费根据三年实际平均数核定为0.00元。
(2)动力费根据三年实际平均数核定为102354.17元。
(3)材料费根据三年实际平均数核定为51557.67元。
(4)修理费根据三年实际平均数核定为579198.52元。
(5)人工费。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按监审期间最后一年企业实缴基数平均值确定职工人数30人的工资,职工平均工资原则上按照监审期间最后一年在岗职工实际平均水平确定,但最高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监审期间最后一年公用事业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①工资2581816.00元,(桂林202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89309.00元,核定资源县农投水务有限公司人均年工资86060.53元,未超过行业平均工资);②职工福利费16170.06元;③社会保险费564070.10元;④住房公积金267236.11元;⑤工会经费51636.32元(按工资总额2%核定);⑥职工教育经费35308.38元;⑦其他人员费用0.00元。合计人工费核定为3516236.97元。
(6)其他运营费用
①生产经营类费用,包括水质检测和监测费、代收手续费、计量器具监测与更换费、其他费用。根据三年实际平均数核定水质检测和监测费29600.00元;代收手续费0.00元;计量器具监测与更换费245297.44元;其他费用80559.66元。合计生产经营类费用核定为355457.10元。
②管理费用,包括会议费、交通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其他费用、办公费、邮电通讯费、劳动保护费、车辆使用费。根据三年实际平均数核定会议费760.00元、交通费0.00元、差旅费17730.53元、业务招待费24766.25元(按不超过年平均供水收入0.5%确定)、其他费用3001.97元、办公费139553.73元、邮电通讯费10175.05元、劳动保护费39341.73元、车辆使用费43933.69元,合计管理费用核定为279262.95元。
③计入定价成本税金。根据监审期间最后一年实际数核定为21604.88元。
其他运营费用=生产经营类费用355457.10元+管理费用279262.95元+计入定价成本税金21604.88元=656324.93元。
运行维护费=原水费0.00元+动力费102354.17元+材料费51557.67元+修理费579198.52元+人工费3516236.97元+其他运营费用656324.93元=4905692.25元。
供水总成本=固定资产折旧费1182633.60元+无形资产摊销0.00元+运行维护费4905692.25元=6088325.85元。
三、成本核算结论
核定资源县农投水务有限公司单位供水成本=核定年均实际供水经营成本608.83万元÷核定年均供水量281.66万立方米=2.16元/立方米。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