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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自治区、桂林市驻资源县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张美清、唐良华、王春花同志任资源县中峰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刘述平、刘岳、吕奇桉、张扬同志任资源县中峰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免去蒋海生、唐建辉、唐昌俊、颜波、程秋林同志资源县中峰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免去蒋泽银、李继辉、黄斌、邓后鑫同志资源县中峰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职务。
资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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