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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把手”
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
为贯彻落实《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关于推行“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办发〔2022〕6号)和《中共资源县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清廉资源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资发〔2021〕17号),结合本单位法定权责范畴,从行使职权的“法定性、准确性、操作性”出发,立足于规范“一把手”与领导班子的权力边界,梳理出本单位“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两清单”)。
一、权力清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等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重点用好管住以下重点领域拥有的权力。
(一)关于决策权方面
1.工作分工安排权。对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安排的决定权。
2.人事决定主导权。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权和建议权,对股级以下干部的酝酿动议权、审核把关权,对本单位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初设条件的审核权。
3.干部日常管理权。对干部具有教育、管理、监督权。
4.机构编制审核权。对本单位机构调整、人员编制具有向相关部门建议权。
5.财务资产处置权。对财政资金使用、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核权、审批权。
6.重要文稿签发权。对重要文稿的审定和签发权力。
7.重要会议主导权。主持召开重要会议的决定权,对重要会议议题的审定权力。
8.应急指挥处置权。对本单位突发事件具有指挥处置权。
9.谋划部署主动权。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市委和上级发改党组各项决策部署,谋划重点项目、制定重大战略发展规划的建议和指导权。
10.联络协调主导权。对于重大事项,作为牵头单位,具有联络协调其他县直单位的主导权。
(二)关于执行权方面
1.组织传达学习权。组织传达学习中央、省、市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等。
2.提出贯彻意见权。对重大事项是否贯彻落实的建议和决定权。
3.组织开展实施权。对于各类活动开展实施的决定权。
4.执行反馈报告权。对于工作执行情况是否对上反馈报告的决定权。
(三)关于监督权方面
1.党的建设工作监督权。主持党务全面工作,监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管党治党工作,加强机关党的建设。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提出党风廉政建设总体思路,落实日常督促监管责任,指导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落实集体决策监督权。召集、主持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对“三重一大”事项指导、表决并作末位表态的权力。
4.个人事项报告监督权。对班子成员是否严格执行个人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情况具有监管责任。
二、负面清单
(一)要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始终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三)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以身作则,勤政廉政,以上率下。
(四)严禁在“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中,私自临时增加议题,擅自改变集体研究决定,提前作倾向性发言,必须坚持末位发言表态。
(五)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干预敏感事项。
(六)严禁独断专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七)实事求是的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
三、监督机制
为使“两清单”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必须严格落实监督机制。
(一)公开机制。以党组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开印发“两清单”,接受民主监督。
(二)述评机制。将“两清单”执行落实情况纳入“一把手”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报告的内容范畴,接受评议监督。
(三)督导机制。将“两清单”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巡察和派驻监督的内容范畴,接受上级监督。
(四)问责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制度规定,接受监督问责。
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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