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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修订情况,现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下放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9〕24号)(附件1),将资源县审改办梳理、核准,决定取消、承接和清理规范6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项,承接行政许可事项2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 1 项。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各项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实施审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制定承接及下放方案,组织好上下衔接,明确事权范围和管理层级。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必要受理条件。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全区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及时调整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编制、修订完善行政许可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措施,确保相关事项调整到位、监管到位,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请县直各有关单位(附件5)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办法》),在2019年6月10日前完成相关事项的落实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落实文件及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落实文件截图交县政务中心备案。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下放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9〕24号)
2.资源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
3项
3.资源县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 2项)
4.资源县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1项)
5.县直各有关单位名单
附件 2
资源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 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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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原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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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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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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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 和国老年人权 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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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审批后,民政部门不得再实施许可或者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及时调查处理投诉举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查处工作,依法处罚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开。3.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管理制度。4.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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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道路货物运 输站(场) 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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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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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运输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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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审批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相关标准,指导、督促全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及入驻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实施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相关标准,推动站(场)建设运营标准化。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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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名称预先核 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 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名称预先核准) |
自治区、设区市、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登记管理 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 管理 条 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 定》、《个体工商 户 条 例 》、 《农民专业合 作社登记管理 条例》 |
取消审批后,改为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自主申报名称,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时核准名称。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在全区全面实施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2.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建立统一的企业名称数据库和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并与登记系统无缝衔接。向社会公开企业名称库,引导企业自行拟定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3.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明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 机制,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4.企业名称在企业登记时与其他登记事项一并审查,简化优化工商登记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提高企业登记办理效率,保障企业自主选择名称。 |
附件3
资源县人民政府决定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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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层次和部门 |
设立依据 |
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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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道路旅客运 输经营许可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调整为“设区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其中,省际、市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2 |
护士执业注 册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护士条例》 |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其中,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市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市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附件4
资源县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
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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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 |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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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 书(表)编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自治区、设区 市、县级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具有建设 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 资质的机 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附件5
相关单位名单
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监督局、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局
资源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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