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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区直、中直驻资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9〕6号)文件,县审改办取消和调整35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6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23项,依据行政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1项,清理规范和新增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5项。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编制、修订行政许可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确保调整到位、监管到位。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必要受理条件;对新增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要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放管服”改革精神,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附件:1.资源县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6项)
2.资源县人民政府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3项)
3.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据法律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共1项)
4.资源县人民政府清理规范和新增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5项)
资源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
附件1
资源县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6项)
|
序号 |
项目 编号 |
自治区主管行政机关 |
项目 名称 |
审批层级 和部门 |
原设定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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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10004 |
自治区财政厅 |
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财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12月10日财政部令第73号,2016年5月11日予以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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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15049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审批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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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G17001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运输、携带、邮寄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1994年1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23日予以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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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18016 |
自治区商务厅 |
从事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转内销审批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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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D20028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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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D26004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附件2
资源县人民政府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23项)
|
序号 |
项目 编号 |
项目 名称 |
审批层级和 部门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
1 |
D35009 |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 |
县级宗教事务管理部门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予以修改) |
项目名称由“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调整为“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 |
|
2 |
D06022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 |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调整为“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 |
|
3 |
D06026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 |
审批部门和层级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调整为“县级公安机关”。 |
|
4 |
D06027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 |
审批部门和层级由“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调整为“县级公安机关”。 |
|
5 |
D06028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 |
审批部门和层级由“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调整为“县级公安机关”。 |
|
6 |
D06059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深圳、珠海经济特区除外)核发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及指定的公安派出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 |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及指定的公安派出所”调整为“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及指定的公安派出所”。 |
|
7 |
D08001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部门”。 |
|
8 |
D08002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 |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部门”。 |
|
9 |
D08007 |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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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D08008 |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 |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部门”。 |
|
11 |
D52007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权限内) |
自治区测绘地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27日国务院令第469号) |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测绘地信局”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测绘地信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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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D13004 |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设定依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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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D13006 |
排污许可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为“设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设定依据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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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D13009 |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
自治区、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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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D13020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设定依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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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D13021 |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调整审核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167号,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 |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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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D14021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设区市、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30日予以修改) |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设区市、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调整为“设区市、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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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D15044 |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船舶检验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355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 |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船舶检验部门”调整为“自治区船舶检验部门及直属船舶检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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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D15063 |
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
设区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 |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设区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调整为“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
20 |
D17080 |
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养蜂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12月13日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 |
设区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未合并的,分别依职能按照桂政发〔2016〕76号文件目录(D17080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和D17080-1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执行;设区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合并的,按照桂政发〔2018〕29号文件目录(D17080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执行。 |
|
21 |
D26005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
|
22 |
D26008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2018年3月19日予以修改) |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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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D30003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调整为“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附件3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据法律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
(共1项)
|
序号 |
项目 编码 |
自治区主管 行政机关 |
项目名称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设定依据 |
审批 对象 |
法定办结时限 |
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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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35014 |
自治区民宗委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宗教事务管理部门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予以修改) |
社团组织 |
20个 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附件4
资源县人民政府清理规范和新增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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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 |
中介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
1 |
土地复垦方案 |
临时用地审批 |
设区市、县(县级市)国土资源部门 |
《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12月27日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 |
具有土地复垦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2 |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代理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18 号,2018年9月28日予以修改)、《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1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申请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3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1日交通部令第14号,2015年6月26日予以修改)、《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4月24日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 |
具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由“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调整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中的“《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4月24日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调整为“《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1月15日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 |
|
4 |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时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公路管理机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 |
具有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资质的机构 |
列入《广西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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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时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公路管理机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 |
具有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资质的机构 |
列入《广西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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