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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资源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调整设定依据、规定办结时限依据、法定办结时限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资审改办发〔2018〕6号)文件要求,现将调整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资源县工业和信息商贸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资源县工业和信息商贸局
2018年11月19日
资源县工信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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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级主管行政机关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法定办结时限 |
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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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工业和信息商贸局 |
D18015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2004年6月25日商务部令第14号,2016年8月18日予以修改)” |
本县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及个体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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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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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工业和信息商贸局 |
D01001-1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类)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73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桂政发〔2017〕17号) |
在资源县辖区内投资建设目录内属桂林市核准权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技术改造类) |
2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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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工业和信息商贸局 |
D18016 |
从事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转内销审批 |
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5号公告 |
本县辖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从事加工贸易经营和加工业务的企业 |
2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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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工业和信息商贸局 |
D01002-1 |
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
资源县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至5000吨标准煤或年新增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至2500万千瓦时的技术改造类项目 |
2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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