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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股室、各厂(矿)、公司: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8〕29号)、《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资政发〔2018〕19号)精神,为做好调整的审批事项后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及调整内容(共一项)
(一)项目名称:“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调整内容:设定依据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年8月1日国务院令第531号公布, 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1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审批对象调整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定办结时限调整为“20个工作日”;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切实做好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落实工作
(一)局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加强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8〕29号)、《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资政发〔2018〕19号)文件的学习,认真领会文件精神。
(二)我局已于2018年6月25日前提出了本级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涉及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信息的调整意见,报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并完成了本级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信息调整工作。
(三)涉及各单位、各科室有调整事项的,要及时贯彻落实。由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在2018年6月29日前完成操作规范、审批流程图等配套措施的制定和调整工作,送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我局仍按承诺时间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局政策法规科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对行政权力运行实施监督。
(五)做好宣传、咨询、答疑等相关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将有关上述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文件在门户网站进行宣传、公示;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信窗口要切实做好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宣传、咨询、答疑等工作。
资源县工业和信息商贸局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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