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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资审改办〔2016〕11号
资源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资源县第一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
决 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一批拟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审改办函〔2016〕3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第一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市发〔2016〕53号)等文件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第一批保留的59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请认真组织落实。今后,只有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才能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等调整,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动态的目录化管理。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行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资源县人民政府决定第一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59项)
资源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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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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