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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锦华、易海平、陈海洲、陈新华、马军、侯仲贵、马明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县小学生午间托管服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1〕1164号)、《自治区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2〕14号)、《资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资源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资发改字〔202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非寄宿制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安排学生在宿舍休息并实施有效管理,可以收取午间住宿费,县属公办学校午间住宿费收费标准最高限额为80元/生。
资源县第一小学部分年级学生符合相关住宿条件,已开展午间住宿服务;资源县第二小学没有相关住宿条件,未开展午间住宿服务;由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校外午托无明确文件要求,县教育局无权对校外午托机构进行备案、审批和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部门职责于2023年4月至5月组织相关股室、乡(镇)监管所对全县范围内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经排查,资源镇共有校外午托机构13家,均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和完成年报工作。其中,7家托管机构未在醒目位置进行收费价格公示,已现场告知限期进行整改;2家提供餐饮服务午托机构,未达到食品经营许可要求,已责令其限期整改和停业整顿。
下一步,县政府办将组织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不定期对校外午托机构进行督导,规范午托机构管理,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午托环境。
请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关心并提出宝贵的批评和意见!
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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