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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龙小玉、杨新贵、曾令彬、方泽略、李玉武、潘薇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保护烟竹村苗族山歌传承基地”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对你们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你们的建议通过翔实的事实和数据,对如何保护烟竹村苗族山歌传承基地,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苗族山歌)基地传承工作,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山歌文化传承活动的开展,我局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与研究,征集相关资料和实物,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其中两水苗族乡烟竹村于2016年建成桂林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苗族山歌)传承基地,2017年成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苗族山歌)传承基地。
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始终把通过宣传教育来增强全民保护意识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是以文化遗产日、重大节庆宣传活动为载体,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共举办苗瑶山歌非遗专项演出12场。二是通过举办展览、培训班等形式,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苗瑶山歌非物质文化遗产,共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14次。三是加强传承队伍建设。根据民俗文化传承的特点,通过开设各类专业培训班,培养各类非遗传承人,共举办苗瑶山歌培训班22次。
下一步,我局将以你们提出的宝贵建议为契机,积极加强对山歌非遗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加大对代表性非遗传承项目的支持和保护力度,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打造烟竹村苗族山歌传承基地,组织专业人才下乡,培养民间山歌传承人,为民间艺术的传承发挥积极作用,推动我县苗族山歌非遗的传播和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资源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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