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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艺华、潘久富、喻良正、刘湘华、唐仕能、赵永秀、唐小旋、王勇、王桂清、李建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本地规模以下中小企业用地困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支持中小企业用地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推进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将城乡产业空间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实施,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自然资源的合理需求,重视发挥土地要素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促进作用,着力推进完善公平公开的土地市场环境,保障各种所有制主体平等取得土地要素。
一是规划引领,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扎实开展资源县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在规划中促进人、城、产、交通一体化发展,融合产业园区与城市服务功能的关系,保障发展实体经济的产业空间。
二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即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
三是保障中小企业的合理用地需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提出“规划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地方各级政府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要集中建设标准厂房,积极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我局将进一步落实上述政策,指导中峰工业园区做好园区详细规划,合理安排中小企业用地布局,鼓励发展前景较好、规模较大、又急需扩大生产的中小企业,在符合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优先进入工业园区,并针对中小企业对小宗用地需求更大的特点,及时调整供地结构。
二、摸清产业用地现状,充分利用存量用地
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用地利用情况普查,全面掌握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集约利用程度、潜力规模与空间分布等情况,并将其作为土地管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的基础。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提出鼓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参与改造开发;要求各地制定鼓励引导工业企业“退二进三”的政策措施,对企业迁址重建的,在用地选址、土地审批、用地规模与计划安排方面给予积极支持;鼓励对相邻低效利用地块、零星土地等进行集中连片再开发,促进城镇更新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城镇建设用地人口、产业承载能力。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充分利用新的土地调查成果,摸清城镇低效产业用地的现状和改造开发潜力,夯实管理基础,继续实施“增存挂钩”,落实已有政策,加大盘活存量。
三、建立中小企业用地保障机制
建立县政府领导,自然资源、工信等多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强化政策落实,优化审批程序和环节,及时解决中小企业在用地过程中的规划、选址、征地、供地等困难问题,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强化服务保障。
请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关心并提出宝贵的批评和意见!
资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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