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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林业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4号建议意见和批评的答复

2023-07-27 17:25     来源:资源县林业局     作者:资源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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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家勇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砍伐审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建议主要反映车田苗族乡脚古冲村的林木采伐对植被破坏,影响当地景观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严格控制砍伐指标的问题

十三、十四五期间,我县每年的采伐限额都在16-19万立方米,车田乡作为资源县较大的乡之一,理论上每年可以采伐的林木蓄积量在3万立方米左右(成材量2万立方米),但实际上我县2015年以来每年的实际采伐量都只在8-5万立方米之前,还没到上级下达的限额一半。2021年以来更是年年降低,2021年全县限额使用55110立方米,2022年仅31906立方米。森林作为可再生的资源,同时也承担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任务需求,并不是采伐量越少越好。因为采伐量太少,上级还多次询问是否我县限制了林农采伐要求,影响林农通过种植树木脱贫致富。

我局2021年共给予车田乡林木采伐限额12185立方米,完成8201立方米;2022年共给予林木采伐限额8192立方米,完成6871立方米,均未完成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经了解车田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四条关于限额采伐的规定发放采伐证,不存在超发、滥发采伐指标现象。对于水源地带的林木,车田乡始终坚持依据《森林法》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核,谨慎发放,同时要求各村委、村级林长严格把好第一道审批关卡,保护好水源、保护好环境。

二、关于审批程序问题

2020年,我局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广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管理权限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桂编办发〔2019〕195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将集体林区个人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证的审批权限转交给县、镇人民政府。经了解,车田乡发放采伐证均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审批发放:1.一般用材林:农户提出申请---村委签署意见---设计公司现场设计并出具设计书---农服中心审核并签署意见---乡分管领导审批---打印采伐许可证;2.生态公益林:农户提出申请---村委签署意见---设计公司现场设计并出具设计书---农服中心审核并签署意见---乡分管领导审批---县林业局森管中心审核---县林业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打印采伐许可证。车田乡采伐证的审批发放程序合法合规。

三、关于更新造林问题

按照《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优先发展人工更新,人工更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天然更新相结合的原则,在采伐后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必须完成更新造林任务。近年来,车田乡多采用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或天然更新的方式进行迹地更新,致使车田乡人工林数量有所下降,天然次生林的数量逐年增加,从生态学的角度来说,符合生物多样性的要求,但是成效时间较长。同时由于广西承担着国家主要木材用材安全任务,我局认为,为保证国家用材安全,我局进一步加大植树造林宣传力度,积极向上争取造林补贴项目,在商品林地上,力争人工造林比率逐年上升,对原公益林区更新采伐的地块,可以采取混交造林的方式造林。同时会要求各村级林长完成好各村造林任务,也请各村委领导在审批采伐申请时把好第一道关口,对未完成采伐迹地更新任务的农户,次年申请采伐证时不予签字盖章。

请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关心并提出宝贵的批评和意见! 

                               资源县林业局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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