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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全县开展督察活动的协调配合。负责督促、指导县直有关单位做好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
3.负责全县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县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污染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县有关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5.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6.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7.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8.负责全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9.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0.负责县本级生态环境监测事权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建设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组织实施县级生态环境监测事权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执法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1.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具体措施和行动,指导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2.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牵头协调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支持保障工作,指导环境监测尤其是疫情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空气环境应急监测,按职责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收集、转运、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14.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二、机构设置
局机关共设办公室、综合管理股、水气环境管理股、土壤环境管理股、行政执法股等5个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人事、党群、资产管理、部门预算、财务、宣传教育、绩效考评、离退休人员、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科技、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生态保护补偿、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等工作。(负责人:容艳辉,联系方式:0773-4311155)
(二)综合管理股。负责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等工作,开展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的综合管理,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环评审查、行政审批等工作。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执法人员法规宣传和培训等工作。组织辖区生态环境监测、应急监测等工作,配合编制环境质量报告文件、协助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状况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人:廖永文,联系方式:0773-4319129)
(三)水气环境管理股。负责辖区地表水、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恶臭、机动车辆尾气等污染防治监管工作,配合开展水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减排情况考核工作。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污水处理厂监管、大气污染防治、淘汰落后产能、应对气候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水功能区划工作等工作,协助处理跨界水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负责人:廖永文,联系方式:0773-4319129)
(四)土壤环境管理股。负责辖区土壤、重金属、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配合开展重金属污染物以及其他土壤污染物减排、总量控制指标管理、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等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核技术应用和辐射环境监测及重点辐射源监督性监测、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等工作。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等工作。(负责人:廖永文,联系方式:0773-4319129)
(五)行政执法股。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承担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联络对接工作。承担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开展对相关部门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督察。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工作,承担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人:侯树芸,联系方式:0773-4318382)
三、领导信息
秦晓晖:局长
刘念军:副局长
四、联系方式
电话:0773-4311155
地址:资源县城北
邮编:541400
邮箱:glsthj_zyjjb@guilin.gov.com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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