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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林业局

2023-03-23 09:52     来源:资源县林业局     作者:资源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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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职能

(一)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全县林业建设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资源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林业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拟订并指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指导全县林地、林权管理;负责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林业系统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县林业系统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湿地、草原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七)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县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监督管理县级国有林业资产;指导全县林业基金的征收和管理。

(八)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组织、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管理县直属国有林场,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监督、检查全县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指导、协调全县林业综合开发、森林生态旅游和花卉产业发展;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监督实施林业和花卉产业国家标准,参与拟订林业和花卉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监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和协调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人才、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二、机构设置

局机关内设综合办公室、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资源县林业改革发展中心、资源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中心、资源县森林资源管理中心、资源县山林权属纠纷调处中心、资源县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资源县林下经济发展中心、资源县林业局资金管理站、资源县牛塘界木材检查站、资源县随滩木材检查站、资源县河口木材检查站等12个股室。

(一) 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行政

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保密、信访、接待、安全、综治、维稳、政务公开、提案议案办理、史志编写和大事记等工作。负责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监管上级下拨的林业专项资金及县级林业资金、国有资产、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基金的征收管理和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年度部门决算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负责审核项目建设工程进度款的拨付。负责内部审计和相关财务统计工作。负责林业统计工作。负责干部职工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助组织林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人:李海林  联系电话:0773-4311323)

(二)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编制县级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计划,组织、指导、督促县级和各乡(镇)、各部门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开展。指导、监督全县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办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人:杨海红,联系电话:0773-4311107)

(三)资源县林业改革发展中心。承担拟订并实施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人才、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化管理相关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负责人:李海林,联系电话:0773-4311323)

(四)资源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中心。承担全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技术性工作;承担全县森林资源培育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林木种子、绿化苗木管理工作;承担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人:杨海红,联系电话:0773-4311107)

(五)资源县森林资源管理中心。承担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森林资源和林地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生态公益林的划定、调整和监管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县天然林保护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相应业务工作。(负责人:陆学军,联系电话:0773-4311147)

(六)资源县山林权属纠纷调处中心。负责调解、处理山林权属纠纷的具体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调解处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受理调处山林权属纠纷,调查、收集证据,对权属纠纷集体讨论提出确权建议;指导山林权属纠纷调处。(负责人:李鹏飞,联系电话:0773-4317251)

(七)资源县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林业系统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地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负责人:李光华,联系电话:0773-4315250)

(八)资源县林下经济发展中心。负责全县林下经济发展日常工作,协调、研究、解决林下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相关困难和问题;制定全县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推进全县林下经济发展;指导、推进全县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等。(负责人:曾艳梅,联系电话:0773-4314475)

(九)资源县林业局资金管理站。承担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事务性工作;承担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管理县级林业资金;承担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县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承担监督管理县级国有林业资产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基金的征收和管理。(负责人:莫田青,联系电话:0773-4315599)

(十)资源县牛塘界木材检查站。承担森林植物(含木材、苗木、种子、干果等)的调运检疫检查监督,依法查验植物检疫证件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野生动物运输的检查、监督、依法查验野生动物运输证件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办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蒋汉兵,联系电话:0773-4311323)

(十一)资源县随滩木材检查站。承担森林植物(含木材、苗木、种子、干果等)的调运检疫检查监督,依法查验植物检疫证件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野生动物运输的检查、监督、依法查验野生动物运输证件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办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唐广生,联系电话:0773-4311323)

(十二)资源县河口木材检查站。承担森林植物(含木材、苗木、种子、干果等)的调运检疫检查监督,依法查验植物检疫证件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野生动物运输的检查、监督、依法查验野生动物运输证件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办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邓林宏,联系电话:0773-4311323)


三、领导信息 

胡泽林:党组书记、局长

陈育红: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裕龙:副局长


四、联系方式

电话:0773-4311323

地址:资源县城北新区

邮编:541400

邮箱:zyly @guilin.gov.cn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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