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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职能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依法推进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村(街)的设立、命名、变更和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县内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承办乡镇行政区划名称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县内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六)拟订婚姻登记政策,负责开展县内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推进残疾人社会福利有关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县内收养登记。
(十一)负责落实完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县内(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县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县级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资源县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办信息、保密、安全生产、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资产管理、绩效管理、后勤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承担全县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及局属单位依法行政的协调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民政信访、行政审批、普法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统计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预决算、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民政教育、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和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人事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计划生育、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拟订、完善和落实机关党委工作规划、方案、制度、办法。负责局机关党建组织日常工作,检查督导局属各党支部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党建联系点工作。负责局系统群团组织建设,承担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等工作。负责局各扶贫联系点的协调工作。(负责人:刘让华,联系方式:0773-4311011)
(二)综合股。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组织指导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办县内收养登记。落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依法推进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拟订本县地名管理有关规定。审核上报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村街的设立、命名、变更和驻地迁移。组织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审核县内乡镇行政区划名称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组织县内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协调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和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指导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参与中央、自治区、市和县本级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肖花荣,联系方式:0773-4319595)
三、领导信息
熊怡仲:党组书记
童寅生:党组成员、副局长
尹凤娟:党组成员、副局长
四、联系方式
电话:0773-4311011
地址:资源县丹霞路5巷民政局大楼
邮编:541400
邮箱:zyxmzj4311011@guilin.gov.cn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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