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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职能
资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桂林市委、县委和县政府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县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执法行为。配合自治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反垄断统一执法相关工作。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自治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关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等工作。配合自治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资源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职责。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查处药品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区域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县稽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协调与公安机关联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相关工作。 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四)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配合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协调指导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乡(镇)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九)负责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现场核查工作。
(十)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事件)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质量抽检。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四)指导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分析和处置工作。
(十九)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二十一)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股,信用监督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消费环境管理、知识产权和商标广告监管股,质量发展、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股,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市场监管执法稽查中队等12个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文字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
负责统筹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编报预决算。承担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票据管理,协助罚没物资处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承担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人:赵爱华,联系方式:0773-4311216)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统一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李禄华,联系方式:0773-4313788)
(三)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股。拟订实施全县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方案。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大案要案。组织、协调、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资源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人:蒋贤勤,联系方式:0773-4366713)
(四)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规范和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进全县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和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并指导行政许可统计工作。负责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刘慧荣,联系方式:0773-8966359)
(五)信用监督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负责“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 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推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负责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调查研究,拟订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负责人:邓丽娟,联系方式:0773-4368692)
(六)网络交易监督、消费环境管理、知识产权和商标广告监管股
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全县消费环境建设,拟定消费环境建设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全县市场监督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负责12315投诉举报平台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协调指导乡(镇)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负责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及普及工作。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县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研究提出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专利执法工作,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 调处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组织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县 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 攻关,组织科研成果的评价、转化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管理。
负责拟订全县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战略、综合性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市场环境评价。承担打击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行为有关工作。
拟订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商标执法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
落实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负责人:谢美艳,联系方式:0773-4366831)
(七)质量发展、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股。组织实施全县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负责质量强县战略和名牌战略的组织实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资源县质量兴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乡(镇)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统筹规划全县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拟订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拟定县级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指导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县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后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负责人:何倩秀,联系方式:0773-4368376)
(八)食品餐饮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股。
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具体组织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考核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
承担资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督促指导全县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县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 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负责人:龙翠萍,联系方式:0773-4315273)
(九)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组织实施并指导乡(镇)开展食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经营专项整治。
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备案产品上市后的监督检查。提出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方案,负责对特殊食品风险监测问题样品的核查处置工作。指导乡(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全县食盐经营专项整治。
拟定全县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食品生产、流通环节抽检信息、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 信息,督促指导全县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全县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完成保健食品备案审核及备案后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保健食品各项专项整治,督促下级行政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人:刘观艳,联系方式:0773-4311623)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信息。组织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负责人:徐树栋,联系方式:0773-4366967)
(十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现场检查。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协助上级部门开展药品生产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药品注册以及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等工作。
掌握分析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提出完 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问 题药品召回、处置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三级(含)以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工作,组织指导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依权限承担特殊管理药品经营监管工作。
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流通领域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及医疗器械抽查检验。组织和指导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的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承担受上级部门委托的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承担受上级部门委托的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工作以及医疗器械生产、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掌握分析辖区化妆品安全形势及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完成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审核及备案后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自治区级化妆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指导县级不良反应中心的化妆品不良反应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实施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化妆品各项专项整治,督促下级行政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人:赵碑林,联系方式:0773-7913990)
(十二)市场监管执法稽查中队。承担辖区市场监管执法职责,依法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行为。配合做好跨区域或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依法开展辖区内跨部门联合办案工作;承接局机关科室及12315消费申诉举报中心转办的案件。(负责人:易海平,联系方式:0773-7913397)
三、领导信息
易忠华:局长
陈海洲:党组成员、副局长
程良科: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承军:党组成员、副局长
尹 强:党组成员、挂职副局长
粟海平:党组成员、副局长
四、联系方式
电话:0773-4311216
地址:资源县城北开发区行政中心旁
邮编:541400
邮箱:zyxscjgj@guilin.gov.cn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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