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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职能
(一)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广西统计监督检查条例》《广西统计监督检查条例补充规定》和其他行政法律、法规及国家的统计规章制度、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重大调查计划,结合资源县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对全县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进行统计管理登记。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准确地反映全县经济运行态势,科学地剖析宏观经济中各要素,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信息。
(三)按照国家统计系统要求,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统计调查;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工作,审批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组织全县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以及能源、投资、消费、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招商引资、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六)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制定各乡镇、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九)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统计人员的专业业务知识学习;牵头与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
(十)依法审批(备案)本地区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检查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一)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资源县统计局内设资源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资源县普查中心、资源县服务业统计调查中心3个二层机构。
(一)资源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依法组织实施全县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农业统计、农村贫困人口统计监测以及其他农村专项调查工作;负责开展城乡居民家庭生活状况调查,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需要,充分开发利用城乡住户调查资料,反映不同阶层人口、就业、消费等方面的变化。按月、季审核、汇总并提供城乡居民家庭基本情况、现金收入及构成、生活费支出及其构成的调查资料,以及主要生活资料购买数量、支出金额和消费水平等资料。及时反映全县居民生活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做好民情民意调查。(负责人:刘秒梅,联系方式:0773-4368689)
(二)资源县普查中心。负责实施资源县全国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及专项突击调查任务,研究解决普查专业技术方面的业务问题;实施各项普查间隔期的经常性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核查评估;对各项普查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开发利用,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服务。(负责人:杨龙飞,联系方式:0773-4313186)
(三)资源县服务业统计调查中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服务业统计调查有关规定和制度,并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做好全县服务业统计数据的汇总、评估并公布全县服务业统计资料;开展服务业统计分析研究和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国家、自治区、市服务调查中心布置的日常服务调查任务;完成资源县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人:蔡艳华,联系方式:0773-4368231)
三、领导信息
何 东:党组书记、局长
蔡其瑞:党组成员、副局长
潘心虹:党组成员、副局长
四、联系方式
电话:0773-4313186
地址:资源县丹霞路38号
邮编:541400
邮箱:zyxtjj@guilin.gov.cn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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