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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及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
(三)承担组织实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负责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备案、施工、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工作;拟订全县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调查与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各类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建设工作。
(六)负责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学术社团工作。
(七)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保障性住房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协调保障性住房建设及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八)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全县实际情况的住房政策并监督实施。
(九)承担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预(销)售管理;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
(十)承担全县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涉外房产管理工作。
(十一)研究制定房屋征收拆迁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白蚁防治工作,指导、监督行业发展工作;协调房屋防汛工作。
(十三)承担全县房屋租赁和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直管公房、公共租赁和廉租住房的租赁(经营)与维护修缮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房的经营管理。
(十四)承担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运营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牵头拟订城市维护费、大配套费的使用计划、报批、实施、监督工作;负责建设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的收取、监管和拨付;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
(十六)制定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归口管理全县建设行业的专业职称工作。
(十七)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八)负责制定和实施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等行业的日常维修、养护作业、技术服务、安全管理等技术标准,并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管;制定和实施本行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十九)负责县级管护范围内的城市道路、隧道、桥梁、排水、照明、垃圾处理等市政市容环卫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负责县级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管理和县城区道路的排涝管理;负责对所管辖桥梁进行监测评估。
(二十)负责城市供水管理;负责对县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进行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负责对城市公共自行车的站点建设和运营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十一)负责对城市市容市貌和城市景观亮化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户外广告、县城门店招牌和临时性商业经营点(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非机动车占道(人行道)停车设置规范的管理和城市架空管线的容貌监管。
(二十二)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对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的污水水质、水量进行监测;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和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处置企业资质审批,对城区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固体废弃物运输、消纳实施监管;对达到二类以上标准的公厕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三)组织实施本行业的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开展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本行业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数字化信息管理;参与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二十四)贯彻落实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指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和政策研究;负责组织并协调指导全县性的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执法活动;依法处置跨区域和专业性强以及有重大影响的城市管理违法案件。
(二十五)制定本行业城市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相关考评对象实施监督和考评;组织协调县级各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
(二十六)承担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物和传统村落的普查认定、测绘建档、挂牌保护、修缮等具体工作。
(二十七)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全县永久和长期保存城建档案以及有关资料。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收缴费和后勤事务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执行;会同有关股室对违反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强制条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全县永久和长期保存城建档案以及有关资料。(负责人:王宇,联系方式0773-4311340)
负责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房地产预(销)售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县白蚁防治,协调房屋防汛工作;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莫涵,联系电话0773-4318338)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备案、施工、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行政许可;负责劳保基金归集和使用的监管;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的指导、督促和协调清欠工作;负责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并查处。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参与制定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负责人:李曦,联系电话0773-4368900)
负责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各乡镇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特色小镇建设、通用设计图推广、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乡村风貌工作;负责县城、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谭刚,联系电话0773-4315727)
人民防空股。负责人防指挥信息系统、情报和通信网络、防空警报系统建设与维护的事务性工作,确保区、市、县三级人防指挥体系畅通,及时收集、处理、传递各类情报和指挥信息;承担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县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计划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全县人防教育工作,协助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工作。(负责人:唐田,联系电话0773-4311340)
三、二层机构
(一)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内设综合股、财务股、市政股、燃气站,并统一管理县园林管理所、环境卫生管理站、路灯管理所3个事业单位。(负责人:肖其清,联系电话0773-4318597)
1.综合股。负责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上传下达、年度考核、教育培训、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人:蓝春吉,联系电话0773-4318597)
2.财务股。承担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财务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年度资金、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预算;负责票据管理及对有偿服务收费进行统一管理、监督;负责制定财务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工作;负责中心财务、统计、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事项的组织管理。(负责人:吴文忠,联系电话0773-4312206)
3.市政股。承担市政设施管理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县级管护范围内已建成交验市政设施的维修和管养。承担行业指导、监督检查及投诉受理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指导开展所管辖桥梁的检测评估工作。(负责人:刘少斌,联系电话0773-4311602)
4.燃气站。负责全县燃气企业、燃气供应站点及燃气设施和管网日常监管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对全县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的储配、销售、经营进行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协助主管部门负责全县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督促、指导燃气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培训;负责对燃气相关业务人员进行指导。(负责人:蒋福清,联系电话0773-4311753)
5.园林管理所。负责园林绿化工作的组织、落实、检查指导、考核工作,指导城市绿化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对绿化管护区域巡查,并做巡查记录,建立绿化工作管理档案,协调解决绿化管护事宜。(负责人:姜昌宝,联系电话0773-8975737)
6.环境卫生管理站。负责对学子冲生活垃圾场的管理,监督阳光三环公司做好城乡生活垃圾清扫、清运及其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城区餐厨垃圾处置管理等;负责县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环卫设施及建设项目附属环卫工程的管理服务;负责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人:谭秋斌,联系电话0773-4312253)
7.路灯管理所。负责县级管护范围内已建成交验的照明亮化、夜景灯饰等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监督管理。(负责人:郭德智,联系电话0773-4312160)
(二)资源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
资源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负责县级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管理和县城区道路的排涝管理及城市生活垃圾和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对户外广告、县城门店招牌和临时性商业经营点(场)进行监督管理,对城区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固体废弃物运输、消纳实施监管。
(负责人:赵军,联系电话0773-4319550)
四、领导信息
徐志民: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开军: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肖其清:住建局党组成员、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程良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城市管理监督局局长
唐生敏:住建局副局长
李 美: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五、联系电话
电话:0773-4311340
地址:资源县行政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编:541499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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