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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解读

2023-03-21 16:30     来源:资源县政府办     作者:资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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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2020年3月13日,自然资源部下发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部署开展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要求,资源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资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编制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第四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0〕29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20〕30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促进我市全面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的意见》(市政〔202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桂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资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资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资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专题研究成果和资源县矿产资源的相关基础资料。

二、征求意见及协调处理情况

《规划》在前期专题研究阶段征求了资源县自然资源局各股室意见,对各股室提出的修改意见基本上予以采纳。

《规划》在编制过程征求了14个县职能部门、7个乡(镇)人民政府、7个资源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股室、12个桂林市直机关部门、7个桂林市自然资源局相关科室等单位的意见,共收到意见52条,其中采纳50条、不采纳2条,不采纳的意见主要是与规划编制技术规程或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意见。听证会上共收集各方意见3条,采纳1条,不采纳2条,不采纳的意见主要是与规划编制技术规程或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意见。共收到资源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的《规划》成果论证专家意见54条,全部采纳。

《规划》经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审查,共收到相关意见33条,全部采纳。

三、规划目标

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全面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有序规范,持续供应能力不断增强;做强做优做大饰面石材产业,加大石英、长石、普通萤石等矿产品加工深度,大力开发绿色环保新型建材业,使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实现矿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基本形成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的矿产资源勘查新格局,矿产资源供需矛盾有所缓解;绿色和谐矿山格局全面形成,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明显改善,矿区土地复垦程度不断提高;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宏观管理能力,以市场为主导的矿产资源优化配置体系不断完善。

(一)矿业经济发展目标

按目前矿业发展态势预测,到2025年,完成矿业产值2.5亿元,加工业产值5.5亿元,生产矿石总量350.0万吨。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目标

开展有找矿前景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工作,同时加大对金、铜、钒、铅矿等金属矿产的勘查力度。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重点开发利用石英,饰面石材,萤石和长石等,限制开采钨矿(WO365%)开采总量,落实《市级规划》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及《规划》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县采矿权总数预期在39个以内,露天开采非金属采矿权数量控制在20个以内,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控制在4个以内。

(四)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目标

推动矿业转型升级,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加强矿产资源整合,基本形成规模化的生产格局。进一步整合现有小矿,淘汰、关闭规模小、污染重、效益差、资源浪费严重的矿山企业。到2025年,全县大中型矿山比例达60%。

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全县所有应建矿山要全面启动绿色矿山建设,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2021年底前,全县应建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80%;到2022年底,全县应建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达100%,全县基本形成绿色矿山格局;到2025年力争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和水平持续提升。

推行矿产资源节约利用,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到2025年,落实《市级规划》目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90%。

(五)矿山生态修复目标

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管理制度,破坏、污染环境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在建和生产矿山应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督促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新机制。有效保护资源县生态环境,矿山地质环境明显改善。

(六)矿产资源管理目标

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力度,维护良好的勘查、开发秩序,促进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行和优化矿产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稳步推进“净采矿权”竞争出让,2022年7月起,砂石土类矿产实行“净采矿权”出让。进一步提高认识,改进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方式,全面落实“强监管、严执法”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维护矿业市场秩序。

四、主要内容

《规划》文本共5章,附表12个,附图2张。《规划》主要内容是:客观分析矿业现状与形势,提出在保护环境及旅游资源的前提下,重点勘查铅、铜、金、钒等,提高资源保障程度,加大砂石土等非金属矿产中饰面用花岗岩、石英、长石、萤石等优势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逐步减少露天开采非金属矿山数量;《规划》全面落实上级规划部署要求;对规划期内上级委托出让登记矿种的开发利用、保护活动作出详细统筹安排,制定了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总则。阐述了《规划》定位、编制依据、编制目的、适用范围,《规划》基准年、规划期和展望期。

第一章现状与形势。阐述了资源县经济社会发展概况,矿产资源概况和主要特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转型升级、绿色矿山建设与矿山生态修复、矿业经济发展现状,较全面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和保障程度进行了预测。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详见前述。

第三章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15个勘查规划区块、7个重要矿产开采规划区块、50个砂石土开采规划区;落实上级规划提出的限制开采矿种;综合考虑资源县资源分布情况、工业产业布局、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环保、林业等因素,兼顾资源环境承载力,对于上级委托出让登记的建筑用砂石土矿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做出统筹部署,自主划定建筑用砂石土矿产开采规划区块9个。并提出了相应的矿产勘查开发监管措施。

第四章矿产资源开发管控。到2025年底,全县采矿权总数预期在39个以内,其中露天开采非金属矿产采矿权数量控制在20个以内,建筑用砂石矿产采矿权数量控制在4个以内。落实《市级规划》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60%。明确了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和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新的形势要求,资源县所有应建矿山要全面启动绿色矿山建设,2021年底前,全县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80%;到2022年底,全县应建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达100%,全县基本形成绿色矿山格局;到2025年力争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和水平持续提升

第五章规划实施管理。为保证《规划》的实施,制订了行政、监督、管理体制等方面的保证措施。

五、涉及范围

《规划》所涉及范围为资源县行政区域,规划对象为资源县行政辖区内的矿产资源。

六、执行标准

《规划》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桂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资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资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及上级管理部门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

七、注意事项

(一)强化规划的衔接和落实。《规划》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桂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资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资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相关区域经济规划、产业规划等进行了充分的衔接,吸纳了相关规划思想、规划内容,为高质量编制好《规划》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确保上级规划的主要任务程落实到位。

(二)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督导等工作,保障规划目标落实落地。做好规划实施的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严格按照规划目标和进度安排,有序推进《规划》的实施。

八、关键词诠释

(一)“净采矿权”出让:指采矿权出让前期的相关工作处理到位,使竞得人不受土地、林地、地面附着物等权益制约,且竞得后可直接办理采矿许可登记,并能顺利进场开展矿山建设的拟出让采矿权。

(二)建筑用砂石:指用于提供建筑碎石、砂子等石料的矿产,包括建筑石料用灰岩、花岗岩、白云岩、大理岩、辉绿岩、安山岩、砂岩、闪长岩、凝灰岩等矿种。

九、新旧规划差异

与上一轮规划相比,主要差异为:

一是《规划》以《资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依据,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框架上对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布局进行详细安排,按照宏观布局避让自然保护地核心区、《规划》设置的资源配置布局符合“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二是着重生态文明建设。在与相关上级规划衔接的基础上,提出了实施绿色勘查、建设绿色矿山、推行绿色生产等具体措施。三是强调在保护资源县环境及旅游资源的前提下,适当发展优势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将大幅度减少露天开采非金属矿山数量。

十、特色亮点

(一)增强规划刚性。科学编制规划,合理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清晰的目标和任务,易于管理。尤其是在采矿权数量管控方面,制定了总数、露天开采非金属数量、建筑用砂石数量3层指标,层层管控,严控矿山数量。

(二)优化空间格局。解决了“三条控制线”内外布局问题;原则上在“三条控制线”外设置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三条控制线”内符合要求的矿业权,按要求划定相关规划区块;“三条控制线”内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已有矿业权,不再规划相关区块,按要求退出。

(三)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围绕矿业绿色发展、产业链延伸等方面,发展饰面用花岗岩、石英、长石和普通萤石等优势资源产业,在空间上进行了相应布局安排。

(四)助推乡村振兴。在资源配置、收益分配、完善配套机制等方面,向乡村地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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