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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桂林市全面建设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的关键时期,也是打造健康桂林的改革攻坚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加快实施健康桂林行动,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桂林市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环境
“十三五”时期在桂林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卫生健康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从2015年到2020年底,居民期望寿命从77.16岁提高到79.35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18.93/10 万、4.13‰和5.92‰下降到9.58/10 万、2.87‰和4.93‰;主要卫生健康指标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卫生健康“十三五”规划指标全面完成,健康桂林建设取得良好开局。
1.健康桂林行动成效明显。
成立桂林市推进健康桂林行动推进委员会,实施16个专项行动。全面启动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强化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18.91%。成功卫冕“国家卫生城市”,10个县(市)成功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恭城县龙虎乡被命名为“国家卫生乡镇”,实现国家卫生乡镇“零”的突破。阳朔县获“自治区健康促进县”,恭城县和叠彩区为“全国健康促进县(区)”,叠彩区是“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全市创建国家卫生乡镇1个,自治区卫生乡镇64个、自治区卫生村674个,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221家,自治区无烟党政机关53家,市级文明卫生村5860个。
2.综合医改试点纵深推进。
全面落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公立医院改革和分级诊疗试点稳妥实施,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构建,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县(区)均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部开展新章程试点。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联体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基本建立,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履约质量得到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得到增强。全市区域内建成 15 个三二医联体,其中“三二一”医联体模式4个;建立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18个,其中医疗集团4个,乡镇卫生院参与率为98.4%;建立城市区域医联体4个。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建立了49个专科联盟。
3.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实现跃升。
与2015年相比,2020年4969家医疗卫生机构中三级医院11家、二级医院36家,分别增长37.5%、50%;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为5.48张、8.23人、2.92人、3.79人,分别增长38.38%、36.26%、33.33%、51.6%;出院人数88.9万人次、手术量24.42万台次,分别增长32.49%、79.96%。桂林旅游综合医院基本建成,5家县级医院整体搬迁。3家二级医院升级为三级医院,2家三级医院升级为国家三级甲等医院。获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21个,卫生重点学科18个,居全区前列。支持16个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资金达806万元。2020年社会办医床位数达4279张,较2015年增长3倍;康复、护理、健康体检、医学检验等社会办医新业态取得突破。
4.健康扶贫成果显著。
贯彻落实国家 “四位一体” 工作机制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和 “198”政策。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战役的39个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项目和133个行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全部完成。1793家基层医疗机构均按规定配备医师。县域内住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能享受到“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住院免缴押金,实现“一站式”结算。救治贫困大病患者10157人,救治率达99.5%。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贫困人口40.83万人,签约率达100%。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荣获全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桂林市“十三五”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5. 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成果, 取得了阻止疫情蔓延扩散、病例零死亡、医护人员零感染的战果。推进市、县两级卫生应急队伍规范化建设,建立 “平战有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搭建卫生应急管理指挥平台,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救治体系。组建12支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和16支卫生应急队伍,基本实现队伍车载化、设备集成化和后勤自我保障化,完成各项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任务。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登革热等传染病做到有效防控,性病、艾滋病、麻风病以及地方病做到精准防控。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95%,疫苗和冷链设备管理规范。建立传染病疾病监测新系统,使得急性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慢性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新成效。农村生活饮用水质监测点覆盖93%以上的乡镇。
6.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和老龄健康服务质量持续提高。
建成以市级妇幼保健院为龙头、县级妇幼保健院为枢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三二一”妇幼专科联盟。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七网”建设,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与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工程、母婴健康“一免二补”幸福工程、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和地中海贫血防治计划等项目。建立集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生育指导于一体的“一站式”婚育综合服务平台,有效巩固了婚前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提高了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婚前医学检查率由2015年的98.62%上升至2020年的99.65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持续保持在99.99 %,2020年产前筛查率为87.68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为 99.26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5.03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为95.20%,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有6个县(区)获得“全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称号,其中灵川、秀峰、龙胜、恭城4个县(区)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争取国家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项目4个,总投资950万元。依托妇幼保健机构成立市级和阳朔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建成市机关二幼、全州机关二幼托幼一体化示范点。建成首家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示范点(彤趣教育托育园),培育一批品牌机构开办的托育服务机构。
大力发展医养结合,为居家老人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达到21家,每年免费为65岁以上老人进行健康体检。仙源夕阳红养老中心获评广西首批中医药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7. 中医药守正创新稳步推进。
出台《桂林市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及《桂林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等配套政策,实施《桂林市中医药复兴规划(2013-2020)》。新建县级中医医院1家、整体搬迁4家、改扩建8家,市中医医院城北院区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116个,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类医院床位数4402张,每万人口中医类医院的床位数8.93张。所有公立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公立中医医院均设置治未病室。市中医医院2018年、2019年连续2年进入全国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百强行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升级为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兴安界首中西医结合医院取得广西首家社会办三级中医类医院执业许可。
我市有全国名中医1名、桂派中医大师1名、广西名老中医3名、广西名中医11名、广西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5人、桂林市名中医40人。建成广西基层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5个、广西名老中医工作室1个。市中医医院成为首批国家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州县中医医院成为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全市共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557人,每万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5.19人。
完成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编撰发行《桂林中药资源典》。罗汉果进入“桂十味”广西特色中药材品种,永福罗汉果种植示范基地等5个基地成为广西首批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广西一方天江制药有限公司与市中医医院、全州县中药材标准化示范种植基地合作,成为广西首批中医药“定制药园”。桂林崇华中医街、恭城瑶汉养寿城获评自治区首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
(二)主要问题。
从供给侧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构性问题依然突出:一是,公共卫生体系亟待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不强,医防不充分,平急结合不紧密。 二是,优质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区域分布不均衡,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现代化不高,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与世界级旅游城市定位相匹配的公共卫生应急体系能力不足。四是,“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不足,妇女儿童健康服务、康复护理、心理健康和精神服务和职业病防治等短板明显。五是,中医药发展基础还比较差,特色优势发挥还不充分,中西医互补协作格局尚未形成。六是,政府对卫生健康的投入与居民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对公共卫生和基层卫生投入不足;对公立医院承担的院前急救、公共卫生等工作的投入和补偿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和基层卫生工作人员的待遇较低,长期存在的大量临聘工作人员的身份与待遇一直得不到妥善解决。七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病种付费的数量与医疗卫生机构的期待和需求有较大差距,尚未与DRG、临床路径有效结合,“总额预付、结余留用”的医保基金管理方式改革尚未全面推开,拖欠医保费用现象比较严重。八是,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和健康旅游产业建设困难多。九是,医学信息化水平不高,系统之间连续性、关联性和协调性不够,跨区域、跨系统、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实施成效不明显。
1. 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迎来重大新机遇。
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凸显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公共卫生事业迎来了发展新机遇。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示批示,亲自谋划部署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工作,强调要立足更精准有效地防控,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
2.新发展时期卫生健康面临新变化。
体现在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的“健康中国”战略特点。从重点任务来看,发展方向和内容都进行了全面扩展和延伸,“十四五”卫生健康工作要与健康桂林建设融合发展,更加聚焦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更加关注重点人群健康,更加强调全周期健康服务,更加突出健康产业、健康旅游和健康环境的多维度发展,更加强调中西医并重,规划的广度和深度都超过以前任何一个五年规划。
3.健康中国建设对卫生健康提出新要求。
从需求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有新期盼、对卫生健康提出新要求,不仅要求看得上病、看得好病,更希望不得病、少得病,看病更舒心、服务更体贴,期望更高,需求呈现多层次、多样化。
从供给看。实现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下沉,发展大健康医疗和健康产业,丰富高端医疗服务供给,对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提出更高层次的新要求。同时,公共卫生服务被各级政府纳入乡村振兴工作。
从政策看。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要求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创造良好的健康生产生活环境,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将健康理念融入社会各领域的政策逐步成为共识。
4. 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给卫生健康发展带来新任务。
我市老龄化程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所带来的健康问题与日俱增。老年人口健康宣传、预防保健、健康管理、治疗康复、长期护理、安宁疗护等方面需求快速增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需要更多卫生资源作为支撑。生活方式的转变,疾病谱明显变化,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疾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仍呈现高发态势,多重健康问题叠加带来巨大压力,医疗卫生的防治工作面临更大挑战。
同时,群众的生育意愿与实际生育情况有差距,其中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和就业等因素影响群众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目前婴幼儿照护服务刚刚起步,有关政策法规不健全,基础设施建设缺口大,普惠托育服务供需矛盾突出,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按照“健康中国”建设总体战略,围绕自治区“建设宜居康寿广西”奋斗目标,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桂林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健康桂林建设,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医防融合,更加注重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更加注重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协调,优化结构布局,提升品质能级,提高发展质量,推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从以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型,从规模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型,从各自为战向整体协作转型,努力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更加优质均衡,医疗健康服务更加普惠公平,为建设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奠定健康基础。
1.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发展。
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分析全市卫生健康现状、问题、机遇与优势,因地制宜,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科学制定卫生健康工作的目标任务。
2.坚持以人为本和需求导向。
根据我市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围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和变化的健康需求,以老年人口、脱贫人口、新增城镇化人口为重点,合理调整和布局医疗卫生资源,强化医疗卫生服务的薄弱领域和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数量、规模和布局。
3.坚持改革牵引、创新驱动发展。
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改革为牵引,要素驱动与创新驱动并重,坚持政府主导,筑牢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发展模式、探索发展新路子,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和市场作用,实现医疗卫生资源优化,发展新型健康产业,促进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4.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切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平衡资源总量发展和质量、水平提升;坚持中西医并重,政府主导和市场有机结合,鼓励社会办医,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宜、层次分明、功能互补,满足不同人群的健康需求。
5.坚持应急与谋远结合发展。
既要立足当前,关注卫生健康中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关切,缓解突出矛盾;又要着眼长远,认准正确方向,夯实基础谋全局、谋发展。结合全市卫生健康现状,应将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基础,以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和综合监管制度等“五项工作”为重点,全面提升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建成“健康桂林”为长远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卫生健康资源总量提高,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等主要指标与自治区平均水平持平;形成层次结构布局更加合理、资源和信息互联互通、高效协作的整合型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全面改善全市卫生健康基础设施条件;市域内龙头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水平、能力和辐射影响作用大幅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全面推进,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基本公共卫生防控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建成防治结合、上下联动、分级有序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全方位全周期健康需求,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更加形式多样,人民群众幸福感和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建设“健康桂林”和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5年,健康桂林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普及,主要健康指标居全区前列,健康公平基本实现;卫生健康供给质量持续优化,全面建成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的优质高效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防控体系;适合桂林市情的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完善;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产业发展进一步提速;健康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卫生健康支撑体系更加完善,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相适应的健康桂林。
2.具体目标。
见附件1。
1.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防控体系。
明确公共卫生防控体系组成要素,优化疾控机构功能定位与职责设置,健全完善“市-县-乡-行政村”四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提升软硬件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疾控机构实验室建设。强化疾病预防和控制、健康危害因素检测与干预职能,提高检测检验能力。充实疾控机构专业技术力量,建立疾控机构人员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扩大各级疾控机构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实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总量不低于疾控人员总量的80%。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改革完善疾控机构运行保障模式,优化疾控机构财政补偿机制,探索“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供给保障,二类事业单位绩效管理”模式。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建立健全疾控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合作机制,着力加强各级防控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基础设施达标率为100%。
2.强化基层和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
强化基层公共卫生责任,因地制宜制定各类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优化应急管理工作流程。推动行政村(居)委会依法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开展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强化乡镇(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职责,建立健全基层网格化防控网络。推进基层急救站点规范化建设,科学配置救护车车辆及车载设备,提升基层公共设施平战转换能力。建立“市-县-乡-行政村”四级宣传教育网络,提升公众公共卫生素养。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加强综合医院急诊、感染性疾病、呼吸、重症、放射、检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相关专科建设,力争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的比例达100%。二级以上医院成立公共卫生管理部门,将公共卫生职责履行纳入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推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范化发热门诊(哨点诊室)。推进县级医院建设规范的发热门诊和重大疫情可转换病区,整合基层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服务,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基层哨点”的职能。完善院内公共卫生岗位人员编制,设立公共卫生首席专家协助开展公共卫生工作。
3.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机制。
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协同监测机制、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优化监测哨点布局,健全公共卫生智慧化预警模式,构建“市-县-乡-行政村”四级公共卫生监测网络,扩大哨点监测范围,加强重点场所监测力度,开展高危人群疫情监测追踪。完善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直报系统,建立统一的信息传递通道,优化疫情防控早期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案。
4.健全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
健全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分类响应机制,细化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措施和规范。建立完善流行病学调查机制,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核实时效。建立以疫情源发地为中心的应急指挥体系,明确各级政府风险决策事权及责任清单。加强制度化权威推进横向部门协同,做好纵向应急响应分工配合。建立市级重大公共卫生应急决策咨询专家库,分级分类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畅通信息发布渠道,提升预警信息专业权威解读,开展专家访谈和科普宣传,引导舆情走向、减少公众恐慌。
5.提高重大疫情救治能力。
完善市、县两级重大传染病救治网络建设,加快推进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自治区南溪山医院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中心等自治区和市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项目建设。加强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负压病区、重症监护病房建设和检查检验设备提升,推动与一家三级综合医院建立医联体,提升重症传染病综合救治能力;推动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工作。加强县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和“平战结合”可转换病区建设。加强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哨点诊室)规范化建设。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中的独特作用,建设桂林市中医院为中医疫病防治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打造高水平中医疫病防治队伍。持续强化医院感染防控管理,提高重大疫情应对能力。增加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人才、重症医学人才、中医疫病人才比例,组建多学科高水平的各级各类疫情救治专业团队。大力支持一线临床技术创新,及时推广有效救治方案。建立健全中西医结合的应急救治工作机制,优化诊疗救治方案。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落实紧急情况“先救治、后收费”。构建“传染病区域医疗中心+传染病战略储备医院+发热门诊网络医院”为主体的传染病救治医院网络体系,完善转诊、会诊、抢救、随访制度。
6.构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科学确定储备目录,制定储备计划,合理布局储备场所,完善动态储备、更换和调用机制。布局建设若干个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和综合医院合理储备应急医疗物资,满足突发情况下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保障需要。
7.健全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厘清权责边界,细化责任分工,加强机构自治、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健全多层次监管网络。督促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探索建立医疗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倡导社会各界参与医疗服务监管。推动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依法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构建“信用+综合监管”模式,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计分制度。加强传染病防控等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强化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巡查监督,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完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全面推进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执法装备等达到配置标准。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完善网格化基层卫生健康监督体系,建立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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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 公共卫生防控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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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升工程 推动落实全市各级疾控中心全面达到国家标准,重点加强县级疾控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现有生物安全二级水平实验室检测能力,有需要的县(市、区)可配备移动检测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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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层公共卫生能力建设工程 结合乡镇区划精准布局基层医疗机构,增加行政村(社区)公共卫生防疫预算专项经费投入,力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门诊(诊室或哨点)的比例全部达到100%,推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哨点)全面达到国家标准。推动建设行政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工作人员、社区网格员、基层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基层医务人员、派出所民警、志愿者的防控责任。建立和完善桂林免疫规划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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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能力提升工程 打造县级以上传染病医院(传染病区)全覆盖,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强化院内感染控制、病原微生物检测和生物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定期开展院内消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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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推进“水陆空”立体化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配合自治区开展急性脑卒中急救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市、县卫生应急队伍建设。配合工信部门实施应急救治物资储备工程和实施生物安全体系建设工程,实现市、县级120急救(指挥)中心全覆盖。加强自治区级化学中毒救治基地(中心)、核辐射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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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工程 县级及以上疾控中心设立独立应急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围绕桂林市疾控中心构建横向跨部门合作的“公共卫生应急联合体”,建立“市-县-乡-行政村”纵向公共卫生应急协同机制,形成“公共卫生应急共同体”。构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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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重大疫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 将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自治区南溪山医院建设成为自治区级区域传染病、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中心。加强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负压病区、重症监护病房建设和检查检验设备提升,推动与一家三级综合医院建立医联体。建设桂林市中医院为中医疫病防治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打造高水平中医疫病防治队伍。持续强化医院感染防控管理,提高重大疫情应对能力。 建立疫苗战略储备库,改扩建市传染病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规范化传染病区。全市确定13家(暂定)定点医院,13家(暂定)后备定点医院,完善确诊患者、急危重症患者转运渠道,加强综合医院感染、重症、呼吸等相关学科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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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卫生监管综合能力提升工程 新建或改扩建桂林市本级卫生监督机构综合业务用房,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规范》,推进我市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强县、乡重点单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推进乡镇生活饮用水在线监测项目建设。 |
1.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建立健全健康科普专家库及资源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健康知识。推进健康促进县(市、区)和医院建设,力争到2025年,国家和自治区级健康促进县(市、区)不低于40%,二级以上医院中健康促进医院比例不低于50%。深入开展合理膳食行动,树立良好饮食风尚。全面实施全民营养计划,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加强各级专业机构控烟工作。加大控烟宣传教育力度,关注青少年吸烟问题。加强限酒健康教育,大力开展性道德、性健康和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干预。积极倡导全民健身,建立运动促进健康指导基本方法。加快推动体医融合。力争到2025年,15岁以上人群烟草使用率控制在25%以内,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在25%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在40%以上。
2.持续推进重点疾病综合防治。强化慢性病综合防控,完善慢性病防治“市-县-乡-行政村”四级防治工作网络建设;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慢性病防控机制;加强慢性病监测数据分析利用,开展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慢性病机会性筛查。全面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临床用血实现核酸检测全覆盖,加强艾滋病检测、抗病毒治疗和随访管理;推进肺结核防治综合服务模式建设,规范和扩大肺结核筛查、发现、治疗和管理力度。深入开展地中海贫血防控,做好育龄人群地贫筛查,对高风险夫妻进行有效干预,加大地贫的防治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寄生虫病监测体系,提高寄生虫病检测能力;持续开展麻疹、脊髓灰质炎等监测和疫情研判,掌握麻疹、脊髓灰质炎等流行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持续实施食盐加碘策略,开展碘盐营养监测。
3.促进心理健康,关注精神卫生。支持市精神卫生中心创建国家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构建全覆盖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推进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建立心理健康辅导室,积极培育社会化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完善机构设施和规范化建设,搭建基层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平台,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健全完善心理评估、心理咨询等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系统化建设。完善“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四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大力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优化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完善精神卫生服务网络,推动市妇幼保健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等开设精神(心理)科门诊,健全“市-县”二级公立精神卫生机构网络,推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精神疾病信息监测与服务工作。加大精神疾病基本知识宣传力度,倡导精神卫生社会参与。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随访、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力争到2025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率维持在90%以上。
4.加强伤害预防与干预。建立健全伤害预防与干预机制,将伤害预防融入城市规划、安全生产、交通安全、公共场所管理等城市建设和治理领域。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重点因素、重点人群、重点区域伤害预防干预技术指引,健全伤害监测体系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情况。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深入开展面向全社会的防盲治盲和防聋治聋工作。在公共设施建设、游乐场所安全管理、社区管理等方面完善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老年人跌倒、高空坠落、交通意外等伤害发生的措施。
5.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风险监管制度,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横纵结合防范化解重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安全“互联网+监管”全覆盖,完善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和追溯体系。坚持食品安全风险常态化监管,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调查,加大抽样检查力度和频次。
6.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将爱国卫生运动与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紧密结合,利用爱国卫生月等各类活动,加大科普力度,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及群团组织作用,推广卫生清洁日活动等有效经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鼓励相关领域社会组织参与,推动爱国卫生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形成上下联动、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状况评价。巩固和发展卫生城镇创建成果,实现“自治区卫生城市(县城)”全覆盖,自治区卫生乡镇覆盖率>70%,成功创建3至4个“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创建健康支持性环境,广泛开展健康村镇、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企业)等健康细胞建设,持续推进乡村厕所革命。巩固无烟医疗机构建设,加强戒烟门诊控烟干预,持续开展创建无烟党政机关工作,力争实现2022年底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的目标。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强化病媒生物防制,加强病媒生物消杀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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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健康教育和健康行为干预工程 建立健康科普资源库、健康科普专家库、健康知识和信息发布平台,完善“市-县-乡-行政村”四级健康巡讲队伍建设。开展城乡居民健康素养干预及监测,健康家庭行动、合理膳食行动、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行动、控酒行动、戒毒禁毒行动、减少不安全性行为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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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公共卫生服务工程 加强预防接种,艾滋病、精神疾病、重大传染病防治,结核病健康管理,慢性病综合防控和筛查干预与健康管理项目,重点寄生虫病及地方病防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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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重点疾病防治工程 实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程,推进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重点地方病防治工程,推动寄生虫病、碘缺乏病等重点地方病监测机构建设。继续实施严重类型地中海贫血胎儿“零出生”计划,保持严重类型地中海贫血患儿低出生率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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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支持市精神卫生中心创建国家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培养,三级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门诊全覆盖。推动精神卫生专科医联体建设,提升县级精神病专科服务能力。加强市级精神卫生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提升精神卫生医疗质量管理。到2025年,实现一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心理门诊建成率达100%,将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把焦虑、抑郁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识别列入年度体检早期筛查项目。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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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食品药品安全工程 严格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法规标准建设和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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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环境卫生管理工程 开展环境绿化建设、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聚焦农贸市场、小餐饮店、老旧小区、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场所和薄弱环节等环境卫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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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工程 深入开展乡村振兴行动,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综合试点,农村改厕,病媒生物监测,城乡卫生单位创建、示范单位创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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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程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网络建设,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计划。 |
1.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加强人口发展形势监测。
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释放生育潜力。合理配置母婴设施等公共服务资源。构建新型婚育文化,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健全基层工作网络,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发挥计生协会组织作用,深入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健康知识进万家活动,推动健康家庭建设。
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分析,提高全员人口覆盖率和全员人口信息准确率。密切监测生育形势,科学研判人口趋势,健全人口预测预警制度。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落实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落实县级主体责任,推进双岗联系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三个全覆盖”,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
2.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早期发展的政策体系,推进托育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构建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托育服务网络。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积极挖掘现有资源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采取自建自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托育机构。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增设托班,鼓励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提供家庭育儿指导服务。支持“互联网+托育”发展,探索家庭育儿共享和咨询平台,帮助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左右,0.5万—1.2万人口规模的完整居住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60%以上。
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国民营养计划的衔接。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作用,开展托育、育儿指导和养护培训等服务,加强婴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认知水平等方面早期发展干预。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综合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远离病源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为周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育儿支持。依托全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为区域内托育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管理咨询,为从业人员提供培训,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等服务。重点支持市本级、阳朔、恭城、全州、灵川等县建设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到2025年,各县(市、区)完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建设任务;市级至少建设1家标准化、规范化的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50%的县(市)建设县级综合托育中心,形成以市级综合指导中心为引导、以县级综合托育中心为节点、以社区托育中心为骨干的普惠托育服务网络。
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的职业资格准入和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高保育保教质量和水平。加快推进托育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托育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质量评估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等级评定制度,开展市级示范机构评选、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和广西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活动。
3.加强妇幼、儿童和青少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产儿科建设。依托产科、儿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建设自治区、市、县三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确保全市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保持较低水平。
加强“市-县-乡-行政村”四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有效提升基层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到2025年,力争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实现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和床位数分别达到0.87名、2.5张,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全科医生提供规范化的基本儿童医疗服务。
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巩固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到2025年婚前医学检查率保持在98%左右,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不低于90%。加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诊疗协作网建设,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到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产前筛查率不低于85%,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及以上。
持续实施妇幼健康惠民政策,进一步加强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救治和保健咨询工作。关爱生殖健康,减少非意愿妊娠。继续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等妇幼保健项目,深入开展妇女“两癌”筛查与诊治,持续扩大农村“两癌”检查覆盖面。加强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全面评估和专案管理。
提升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促进儿童早期健康发展均等化的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提高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积极传播儿童早期发展理念和知识,探索建立符合儿童早期健康发展特点的产科、儿科(含新生儿科)和保健科等多学科协作机制,开展儿童早期发展专科和基地建设。强化低出生体重儿的机理研究及健康干预,加强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全面评估和专案管理。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倡导母乳喂养。加强婴幼儿辅食添加指导,降低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普及儿童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保健知识,不断完善高危儿综合管理模式。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推动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完善儿童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儿童保健和医疗服务。探索体医结合,开发推广预防和干预适宜技术,促进儿童体质健康。加强特殊儿童健康评估和管理。
促进青少年健康。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实施青少年近视防治攻坚计划,降低青少年近视率。培养学生体育锻炼习惯,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加强学校卫生工作队伍和能力建设,提升学校卫生工作水平。建立学生动态电子健康档案,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学校绩效考评体系。
4.促进老年健康。
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优化老年宜居环境。加快推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推动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院(护理中心、站)、安宁疗护中心等主要面向老年人群的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发展。加强乡-行政村养老设施布局,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厂矿医院、民营医院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推进基层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建设。逐步建立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和老年病医院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为老年患者提供全过程的康复医疗护理服务,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加快推进日间照料和长期照护服务。开展老年人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合理用药等活动,增强老年人健康意识,促进老年人养生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推进老年人住宅适老化建设,加强老年人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加强多层次养老服务教育体系建设,改善老年人社区学习环境和学习网络。建立常态化“智慧助老”工作机制,引导老年人正确认识网络信息和智能技术,提高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水平。弘扬敬老、养老、孝老社会风尚,营造老年社会参与支持环境。
推进医养结合多元化发展。优化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完善机构、社区和居家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多层次、复合型的照护服务体系。提升社区医养结合能力,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敬老院等现有资源,改扩建一批面向基层的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推进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促进慢性病中医药全程防治管理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充分利用现有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打造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推进智慧康养服务。
5.加强职业健康保护。
强化职业健康危害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压实各方责任。建立分级分类监管、风险评估、预测预警机制,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扩大主动监测范围,以防尘、防毒、防噪声为重点,开展尘肺病病人筛查和新兴行业及工作相关疾病等职业健康损害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信息及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建立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机制,支持企业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加强对新型职业危害的研究识别、评价与控制。
完善职业健康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三类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建立覆盖市、县、乡三级职业健康监测评估、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网络。健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进一步优化诊断鉴定程序。强化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对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的尘肺病患者按规定落实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生活救助措施。
加强职业健康促进。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责任制,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倡导健康工作方式,提升工作相关的肌肉骨骼疾病、精神和心理疾病等防治知识普及率,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与意识。推进企业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等相关法定责任和义务,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管理,推动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队伍建设,提升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能力。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在重点行业建设一批示范性健康企业。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活动。
6.加强农村低收入人群健康服务。
健全完善因病返贫监测评估和精准帮扶机制,加强健康扶贫重点工作的实时监测,完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健康危险因素控制长效机制,调整完善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巩固健康扶贫成果。广泛开展农村低收入人群集中体检活动,摸清低收入人群身体健康状况,实施精准健康帮扶,减轻低收入人群的疾病负担。开展农村低收入人群疾病综合防控和健康促进,继续推行脱贫人口大病集中救治、慢病签约服务管理。
7.关爱残疾人健康。
推广残疾预防和实施残疾人康复条例,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进一步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开展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制度,为残疾人提供健康管理和康复医疗、护理、转介等服务。实施精准康复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完善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环境。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康复救助,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康复“应救尽救”。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工作,做好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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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健康妇幼示范工程 开展生殖健康关爱行动、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行动、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儿童健康管理、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行动、重点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妇女两癌防治、建设普惠性托育示范机构和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一批自治区和市级级妇幼健康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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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妇幼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加强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和各县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力争80%以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甲标准。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自治区、市、县三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成立市儿童青少年健康促进中心。建成1—2所市级公办综合性托育中心(平台),各县(区)至少建成1所公办综合性托育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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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出生人口素质提升工程。 加强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建设,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高危孕产妇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纳入政府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让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地中海贫血等严重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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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健康老龄化服务工程 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安宁疗护试点、居家养老照护服务、创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老年友好型示范社区。推进医养结合,支持乡镇卫生院和养老院“两院一体”发展。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等现有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符合条件的医疗、护理和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加强医养服务能力建设,力争2025年有4-6家医养服务机构成为自治区示范基地,实现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能提供康复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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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职业健康工程 健全市—县两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推进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监管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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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农村低收入人群项目 推行大病集中救治、慢病签约服务管理、重病兜底保障的“三个一批”行动计划。 |
1.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强化优质医疗资源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均衡布局。推动桂林市妇幼保健院临桂院区建设,支持桂林医学院在万福路校区建立医疗美容医院和医养结合医院;在叠彩区推进市中医医院城北院区建设;在七星区推进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漓东院区建设,支持桂林医学院将东城校区教学用地变更为教学和临床用地,以便建立医疗美容医院和医养结合医院;在雁山区推进自治区南溪山医院雁山院区、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中心建设;优化、提升桂林市人民医院、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利用桂林旅游综合医院现有基础设施建设,以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为本地依托医院,以中南大学湘雅二院为输出医院,在桂林旅游综合医院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支持具备条件的三级甲等医院独立或联合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医学中心或区域医疗中心。支持桂林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建设成为国家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支持全州、荔浦等人口较多的县(市)县级综合医院升级为三级综合医院。支持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医院在保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前提下提升为二级综合医院,力争在“十四五”末10%以上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二级医院(见附件2)。支持公安监管场所医院及退役军人荣军医院建设。推进市县两级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建设,完善心脑血管、重大创伤救治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具有独立建制的桂林市院前医疗急救中心建设,实现县级以上120急救(指挥)中心全覆盖,科学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站点(出诊点),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
推进市、县、乡、行政村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支持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偏远地区辐射延伸,构建县乡一体、以乡带行政村、城乡联动的新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城乡医疗资源协同发展,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创新多元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推动医防融合、医养康护融合、政府主导和社会发展的融合、中西医融合。按照网格化布局管理,进一步完善由三级公立医院或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含社会办医院、中医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按照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原则,积极发展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加强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能力建设,提升核心专科、夯实支撑专科、打造优势专科,提高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和感染性疾病等防治能力,提高县域就诊率。
2.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着力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大力推进预约诊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等便民措施。加强重症、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创伤、感染性疾病、儿科、全科、中医、妇产、精神卫生、康复麻醉、影像、病理、检验、老年护理等薄弱领域临床专科建设,完善学科布局,以专科发展带动诊疗能力和医疗质量提升。推动三级医院参与新一轮国家三级医院评审工作,促进三级医院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全面提升。深入开展二级、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引导公立医院进一步落实功能定位,推动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更好地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进一步推进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积极培育国家级、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提升市县两级疑难杂症临床救治能力。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等级;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能力,推进社区医院建设,提高县域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对医疗资源贫乏区域卫生健康能力的帮扶力度。健全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多部门、多学科有效协同的质量监管机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严格规范操作,加强药事管理,规范临床用药行为,提高处方质量。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切实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推动医疗质量有效提升,保障医疗安全。
3.优化医疗服务模式。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探索多元化医疗服务模式。构建“健康管理-预防-急救-治疗-康复-护理”全方位、全流程、立体化的“一站式”服务模式。以病人为中心,大力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大力推行日间手术,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医院设置日间病房、日间治疗中心。以日间服务为切入点,推进急慢分治医疗服务模式,提供高效、精准、前沿的医疗服务。做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强化基础护理,开展延续护理服务。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开展精准用药服务。探索建立符合中医特点的综合治疗模式,推进中医多专业联合诊疗和中医综合治疗。以医联体为载体,提供连续医疗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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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程 以桂林旅游综合医院为依托,积极争取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心血管科”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项目。 加快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三级甲等医院独立或联合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医学中心或区域医疗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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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组建1-2家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 支持全州、荔浦等人口较多的县(市)级综合医院升级为三级综合医院。支持县级医院业务用房和远程医疗建设,配齐相关设备设施,重点配备CT、核磁共振、数字化X光机和巡回医疗车等。持续做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所有县级综合医院全部达到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力争将30%的县级综合性医院建设达到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全面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力争每县(市、区)有30%以上的基层医疗机构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全市达到国家“基本标准”的基层医疗机构达到80%以上,支持有条件、有基础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保留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升级为二级医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功能。推进每个居民有1份电子健康档案和1张健康卡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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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充分应用智能导医分诊、智能医学影像识别、患者生命体征集中监测等新技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医院设置日间病房、日间治疗中心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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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医疗资源贫乏区域卫生健康建设工程 到2025年,医疗资源贫乏区域县级医院、乡镇医院业务用房、基本医疗卫生设备和人才配置标准化达标率达到95%以上,打造20分钟基层医疗服务圈,并根据慢性病防治、重大疫情防控需要,配备必要的可穿戴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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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工程 推进具有独立建制的桂林市院前医疗急救中心建设,实现县级以上120急救(指挥)中心全覆盖,在市区科学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站点(出诊点),农村地区建立县—乡两级医疗急救网络。 |
1.全面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推动中医药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智慧中医医院建设,打造区域中医诊疗中心。支持打造中药煎煮中心。支持桂林市中医医院建设中医国际交流基地及桂林市中药制剂中心,支持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全国肿瘤诊疗服务与管理能力建设”中心。
加强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市级中医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力争建成中医药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现代化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加大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力度,力争实现县域公立中医医院全覆盖。推进县域中医医院提档升级,支持县级中医医院创建三级中医医院。每个县级中医类医院建成2 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 个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能提供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人员,15%的中医馆建成“旗舰”中医馆。
提升中医药服务质量。做优做强中医壮瑶医特色优势专科专病,打造中医经典病房。加强市级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县级中医民族医适宜技术应用质量控制中心建设。遴选推广一批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适宜技术。开展“一老一小”中医药健康管理工程,推进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类医院治未病、老年病科室建设。加强各级中医医院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纳入120急救体系。加强智慧中医医院建设。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类临床科室建设。
2.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中医药壮瑶医药硕士培养点,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培养,支持建设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加强中医住院医师、中医全科医师、中医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农村订单定向毕业生参加中医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开展市名中医选拔。鼓励各级各类名中医药专家开展“师带徒”,培育一批中医药继承人。加速推动中医药医疗卫生人才分类评价,建立健全符合中医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激励机制。
3.协调推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开展中药药用植物重点物种保存圃建设。完善中药资源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加强中药资源普查信息整理挖掘,促进普查成果用于科学指导产业发展。建设一批道地药材种养示范基地和“定制药园”。加强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保护认证,打造“一县一品”道地药材种植基地发展模式。围绕“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优化中药产业结构,加强技术集成和创新,增强中药企业综合竞争力。鼓励中药饮片企业加强药材炮制工艺研究,壮大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规模。加强院内制剂研发,注重利用院内制剂开发中药新药,推进企业和高校之间的产学研合作。依托我市中医药资源和旅游资源等优势,加快推动健康资源与旅游资源的深度融合。支持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示范区,培育一批康复理疗、保健、养生长寿、科普研学等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和精品线路。建立健全中药材质量追溯系统。建设完善一批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的现代中药材物流基地,培育一批符合中药材现代化物流体系标准的初加工与仓借物流中心。
4.弘扬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
加强传统中医壮瑶医“技能性诊疗技术”的保护与传承,开展民间秘方、临床验方挖掘整理研究。优化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教育培养体系,实施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打造中医药文化传播推进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与旅游、养老、保健、休闲、娱乐等融合,推广普及实用和简便易行的中医养生保健知识、技术和方法。加强中医药文化教育宣传基地建设。推动中医药文化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机关、进军营。紧密结合桂林建设世界级旅游城市的实际,推进粤桂画廊、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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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5 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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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中医药壮瑶医药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工程 力争实现县域公立中医医院全覆盖。每个县级中医类医院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能提供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人员,15%的中医馆建成“旗舰”中医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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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加强中医住院医师、中医全科医师、中医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培训基地建设。遴选培育市名中医4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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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 建设一批道地药材种养示范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定制药园”。加强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保护认证,打造“一县一品”道地药材种植发展模式。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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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中医药壮瑶医药继承与创新工程 加强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培育建设中医药活态传承工程,中医药科技创新工程。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应用体系建设,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中医药关键技术装备专项,中医药创制专项,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 |
1.加快医药和健康用品制造业提质升级。
制定出台医药和健康用品制造业招商引资激励专项政策,着力改善招商引资软硬件环境。将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具有重大临床价值的创新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列入特殊审评审批范围并予以优先办理。对应国家、国际医疗器械标准,提高区域医疗器械的采标率。培育发展药食两用及药用保健品产业,重点发展广西特色中药民族药材为主的药食两用保健食品。立足桂林优质中医药壮瑶医药优势资源,扩展中医药壮瑶医药产业链。打造一批“桂药”“壮药”“瑶药”等民族药国际品牌,建成具有竞争优势的中医药壮瑶医药产业体系。
2.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发展。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差异化的医疗机构,提供全科医学服务、康复照护、心理咨询、临终关怀等多元化医疗健康服务。完善社会办医政策保障,规范和简化准入管理流程,取消社会力量办医不合理的限制和隐性壁垒,推动落实非营利性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医保定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对待。加强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人才、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合作。
3.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完善商业健康保险相关法规政策,统一市场标准,规范管理,优化商业保险营商环境,提供广阔发展空间。强化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障功能,降低人民群众的实际医疗负担。加强商业健康保险基础建设,使产品定价更加精准。鼓励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产品和服务。支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实现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4.推动健康服务多业态融合发展。
明确桂林健康产业发展路径和方向,落实鼓励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资金支持,完善健康产业整体规划和各领域发展政策。促进桂林“银发经济”发展,支持建设国家级、自治区级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示范区。推进健康医疗旅游业品质化和医疗休闲联动发展,支持建设国家级、自治区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示范区和康养休闲胜地,培育一批康复理疗、养生保健、科普研学等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探索发展高质量高层次医疗服务,建设面向东盟的高端医院。加大医药和健康用品制造业与文化、体育、信息等产业交叉融合,着力培育造血功能。加快推进特色健康食品产业建设,稳步开拓健康食品新市场。着力发展健康运动产业,形成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拓展智慧健康、生物医药和海洋医药等新业态产业发展。
5.大力发展医美产业。
通过政府主导的方式整合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医疗教学、宾馆酒店、产业园区等资源,统筹规划医美产业园区,出台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业准入、质量安全和行业规范体系,引进国内外一流医疗美容机构、专业团队、知名专家,与韩国、泰国等医美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展国际合作,吸引国内外医疗美容消费群体集聚桂林,着力打造桂林国际医美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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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医药和健康用品制造业发展工程 加强医药和健康用品制造业产业集群建设,建设医药和健康用品制造业生产基地,引导培育一批区域重点医药和健康用品制造业企业。支持发展桂产特色药食同源药材,建立药用植物园与中医药研究所合作机制。推进“桂十味”道地药材研发利用,“一县一品”道地药材种植基地建设,拓展桂林医药公司等区内知名药企发展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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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社会办医发展工程 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成立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妇儿医院和医养结合医院等医疗机构,探索建设区域共享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等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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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健康产业发展工程 持续建设“四个一百”健康产业工程。引导培育一批区域一流的精准医疗科技创新企业,加强健康服务业集群和健康产业集群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具有桂林特色、经济效益好的健康旅游区、健康旅游基地和健康旅游精品项目。打造中医药小镇、壮瑶医药旅游城镇,与自治区共建桂林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实施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试点工程,建设一批高端健康养老基地。打造有机长寿食品全国驰名品牌。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争2025年将桂林市建设成为国家级健康旅游和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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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医美产业发展工程 规划建设世界医美中心,支持叠彩区人民政府与桂林医学院共建桂林市国际医美中心,引进国内外高端医美机构,支持医美机构做大做强,建设桂林国际医疗美容产业园,打造医美产业集群,推动医美服务与休闲旅游联动发展。 |
1.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
以强基层为重点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慢性病医疗机构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通过组建医联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开办个体诊所等形式,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以县域为单位加快推进紧密型医共同体建设,按照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原则,加强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统筹管理。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整合并开放二级以上医院检查检验等资源,推动区域资源共享。完善各级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向下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健全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向签约服务的医务人员倾斜。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为纽带,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
2.提升公立医院管理水平。
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推动发展模式创新。建立医院运营管理一体化平台,健全优质高效的管理路径。坚持公立医院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通过竞争性绩效考核落实奖补经费,矫正公立医院趋利性行为。全面推行县以下公立医院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职员等级与岗位等级适当分离,建立体现德才素质、个人资历、工作实绩的等级晋升制度。
3.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医保目录,规范医保支付政策确定办法。全面推行以DRG为主的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以“价值医疗”为核心、符合中医特色的多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推进DIP医保付费方式试点。逐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符合桂林老龄化发展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模式。做好各类人群参保和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加快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等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
4.优化药品及医用耗材供应保障机制。
推动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带量采购价格协同机制。有序扩大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加强药品耗材使用监管,完善药品信息化追溯机制。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品保供稳价,推进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平台和部门协同监测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药品耗材价格常态化监测预警机制,加大对原料药、进口药等垄断违法行为执法力度。
5.强化“三医联动”和系统集成改革。
发挥医保战略性购买和支付引领的调节作用,全面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抓住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改革窗口期,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供给的基础上,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完善医保报销政策和支付方式,推动医保费用及时足额划拨,促进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加强医保、医疗、医药改革政策的有效衔接,推进实现改革的政策集成、效果集成和目标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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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分级诊疗体系建设项目 完善紧密型医联体、医共体等网格化布局;健全分级诊疗保障机制;制定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标准,建设公立医院分层分级分流救治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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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提升公立医院管理水平项目 推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人事薪酬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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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医保体系项目 健全稳健可持续的医保筹资运行机制、医保基金监管机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探索符合中医特色的医保支付方式,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推进DIP医保付费方式试点。推动医保费用及时足额划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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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工程 扩大药品耗材集采品种范围,同步推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开展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完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机制,建设基本药物临床综合评价体系、药品耗材价格常态化监测预警机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
1.强化全民健康信息联通建设与应用。
加强基础资源数据库建设,完善基础资源数据库框架体系和标准。加强疾病报告、健康服务等数据的采集与共享,推进医疗机构信息化标准评价一体化。构建区域卫生健康标准化信息平台,逐步推动医疗健康基础数据与公共卫生信息资源集聚整合。加强医疗健康“物联网+区块链”建设,推动区块链与医疗健康深度融合,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溯源。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促进跨地域、跨机构就诊信息共享,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区块链技术在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应用。
2.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
推进智慧医院、智慧健康社区建设,打通互联网医院和实体医疗机构的数据接口,逐步推动“医、药、保”数据互联互通。构建多院区、医联体、区域平台的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分级诊疗、多中心科研、远程会诊等协同应用。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提升医院管理精细化水平,建立医疗、服务、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系统,优化智慧医疗服务流程。推动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建设网络医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推行“一站式”及时结算。加强健康医疗信息的安全防护与规范管理,健全市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积极推动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应用,以及移动智能信息化设备在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应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及负担。
加快互联网医院服务建设,充分利用5G、互联网+等技术开展互联网医院、互联网+护理等医疗服务。加快卫生健康政务信息“聚、通、用”,做好与其他紧密相关部分的合作共建项目互联互通。加快检验影像共享体系建设,完成桂林市区域医学影像协同平台建设推广。加强远程医疗和视联网的建设及多种应用,充分利用视联网设备设施,开展远程会诊、视频会议,应急指挥、远程培训方面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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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8 健康信息化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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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健康医疗大数据建设工程 打造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探索建设桂林市医疗物联网+区块链信息链条。成立桂林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研究机构,开展桂林市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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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程 建设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居民健康档案云平台,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推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预防、治疗、康复护理一体化的健康信息服务。推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发展,实现配药发药、内部物流、患者安全管理等信息化、智能化。 实施健康桂林云服务计划,完善远程医疗应用体系,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建立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体系和安全保护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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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工程 实施中医医院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医院管理和中医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工程。推动电子健康档案、中医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不同级别中医医疗机构之间信息共享,中医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的信息化工程。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区(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
1.强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优化医学人才培养结构,支持桂林医学院增设、扩招儿科学、预防医学、健康服务管理、养老服务管理、医疗美容和医学信息管理等人才紧缺专业。持续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重点加强学科带头人、紧缺专业人才、管理人才及专家团队引进和培养,构建全生命周期卫生人才支撑体系。优化卫生人才结构,加快梯队建设。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合理制定并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推动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分配和用人自主权。建立符合基层医疗工作实际的人才评价机制。落实基层医务人员工资政策,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收入待遇和养老保障水平。
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推动卫生人力资源向艰苦边远地区及基层一线流动。深入推动乡村医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乡村医生“乡聘村用”,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培养,提高技术能力水平,提高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占比,鼓励乡镇卫生院优先录取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工作表现突出的乡村医生。
2.加强卫生健康科技创新。
以中医药、民族药和医疗器械制造为重点,推动生物医药创新发展。强化卫生健康领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建设一批自治区级和国家级重点专科项目。规划布局一批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力争建成若干个自治区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卫生健康协同创新体系,探索推进研究型医院建设,构建“医研校企”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模式,建设具有一定影响的“医研校企”示范基地。建立多元投入机制,支持全市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和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与医药企业、投资机构、社会捐赠和公益基金组织共同出资方式,加大对科技创新投入。推动医疗健康人工智能应用建设,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借助5G技术优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桂林特色地方病技术创新。加大对高校临床科研人员培养和基础研究的资助,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健全医学创新激励机制和以应用为导向的成果评价机制。
3.健全卫生健康投入保障机制。
完善公平高效可持续的筹资体系,健全政府为主、社会为辅、个人参与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突显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积极引导商业保险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等社会主体加大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投入。完善合理分担机制,改善卫生健康事业的筹资结构。到2025年,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达到更加合理的水平,个人卫生支出占比下降至27%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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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卫生人才高质量发展工程 实施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实施养老护理、心理咨询、精神卫生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动乡村医生队伍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到2025年乡村医生中执业(助理)医师比例达到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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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卫生人员规范化基地建设工程 支持住院医师、全科医师、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口腔医师、公共卫生医师、乡村医生等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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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工程 围绕感染性疾病、妇儿疾病、重症医学等疾病领域和临床专科,建设一批自治区级卫生健康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促进医、教、研一体化发展,建设一批自治区级重点学科。 |
各级政府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协调解决卫生健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落实好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
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落实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发展。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实施和监控,保证本规划认真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推进卫生健康服务价格改革;财政部门要根据财力情况落实政府卫生健康投入经费;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依法批准的规划审批建设用地;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卫生健康机构编制;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维护促进人民健康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宣传推进卫生健康事业建设的重大意义、总体战略、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加强舆论监督、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对卫生健康事业建设的普遍认知,营造关心和支持卫生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各级政府要加强规划执行的检查督导与评估,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和反馈信息,实时掌握规划实施的进程,进行宏观指导和调控,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建立健全监督评价机制,制定规划任务部门分工方案和监督评估方案,并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监督和评估,适时对目标任务进行必要调整。
对各卫生与健康相关部门实行全方位、立体化的严格考核体制,建立常态化、经常化的督查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考核指标,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做好相关任务的实施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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