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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两水乡农业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工作主要任务
第二部分:资源县两水乡农业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资源县两水乡农业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农业生产方针政策,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
(二)协助两水苗族乡人民政府制订和组织实施全乡农业生产规划和年底计划;
(三)负责全乡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工作;
(四)负责全乡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及农机监理工作;
(五)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工作;
(六)加强乡镇企业管理、服务及企业报表工作;
(七)协助两水苗族乡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其它农业服务;
(九)两水苗族乡人民政府安排的其它中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资源县两水乡农业服务中心设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0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0个。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
1 |
资源县两水乡农业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资源县两水乡农业服务中心:总编制数为4名,其中:
(一)事业编制3名。
(二)退休人员7名。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全乡农业综合服务。种养业、农机技术推广及应用。
(三)负责全乡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乡乡镇企业的发展情况。
(四)农村合作经营的管理与服务
第二部分:资源县两水乡农业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资源县两水乡农业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表2)
2019年收入预算43.03万元,比去年35.49万元增加7.54万元,增长21.24%,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表3)
2019年支出预算43.03万元,比去年35.49万元增加7.54万元,增长21.24%,支出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
(1)住房保障支出 3.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9 %,同比增加0.11万元,增长3.6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基数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17%,同比增加0.18万元,增长3.5%;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3.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64%,同比增加1.39万元,增长59.65%,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社会保障基数增加。
(4)农林水事务支出30.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88%,同比增加5.86万元,增长23.37%。
2、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43.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100 %,同比增加7.54万元,增长24.24 %;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3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96%,同比增加2.62万元,增长 7.9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2.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2%,同比增加1.2万元,增长72.72%;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41%,同比增加3.72万元,增长489.4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等费用。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表4)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43.03万元,同比增加7.54万元,增长24.24%。其中一般预算拨款43.03万元,同比增加7.54万元,增长24.24%。财政拨款收入增长原因:人员工资调整。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43.03 万元,同比增加7.54万元,增长24.2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03 万元,同比增加7.54万元,增长24.24 %,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3.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03万元,占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00%,同比增加7.54万元,增长24.24%;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43.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同比增加7.54元,增长24.24%。其中:
①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96%,同比增加2.62万元,增长7.92%。
② 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2%,同比增加1.2万元,增长72.72%。
③ 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41%,同比增加3.72万元,增长489.47%。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一)2019年全口径预算安排 “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合计0.05万元,同比减少0.05万元,下降50%。其中:
1.全口径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2.全口径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车0辆,同比增加0万元;
3. 全口径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4.全口径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05万元,同比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5、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会议费0.05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6、全口径预算安排的培训费0.05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合计0.05万元,同比减少0.05 万元,下降50%。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车0辆,同比增加0万元;
3.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4.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05万元,同比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5、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会议费0.05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6、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培训费0.05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安排支出2.85万元,同比增加1.2万元,增长72.72%。明细如下:
办公费0.3万元,印刷费0.2万元,水费0.05万元,电费0.1万元,差旅费0.4万元,会议费0.05万元,培训费0.05万元,公务接待费0.05万元,工会经费0.4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9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使用政府采购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万元以上办公楼1栋,640平方米,价值78700元,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本部门只有人员类经费,无项目经费。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指用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七)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项目支出。
(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 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开展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业务的项目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 金(项):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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