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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梅溪镇农业服务中心2018 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梅溪镇农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梅溪镇农业服务中心2018 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第三部分 梅溪镇农业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梅溪镇农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单位性质:属于独立编制事业机构。
(二)单位主要职能是:提供农业综合服务,负责种植业、农机技术推广应用、水利水土保持、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等工作的管理和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梅溪镇农业服务中心属于本级预算。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序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
1 |
资源县梅溪镇农业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三、部门人员构成
单位人员构成:实际供养人数6人;编制人数6人,在职实有人数6人,其中;在职有编制6人,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遗属1人。
第二部分 梅溪镇农业服务中心 2018 年部门预算表
资源县梅溪镇农业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共11张:
具体见附件;
第三部分 梅溪镇农业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梅溪镇农业服务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资源县梅溪镇农业服务中心2018年收支总预算53.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3.34万元,占收入预算100%;
二、关于梅溪镇农业服务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预算53.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3.34万元,占100%。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18年度支出预算53.34万元,包括: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3.6万元,占6%
2.农林水支出(类)37.25万元,占69%
3.住房保障支出(类)4.68万元,占9%。
4.社会保障和就业7.81万元,占15%。
与2018年调整后预算91.47对比,支出预算减少了38.13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支出预算规模变化情况。资源县梅溪镇农业服务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53.34万元,比上年调整后预算减少38.13万元,其中: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增加0.19万元, 2.农林水支出(类)减少46.36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类)减少0.13万元。4.社会保障和就业增加7.84万元。以上变化是因为单位退休人员划归社保管理,导致农林水支出减少46.36万元。在职人员纳入社保,重新核定各项保险公积金基数,导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增加。
三、关于梅溪镇农业服务中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梅溪镇农业服务中心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3.34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49.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单位医疗、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车辆运行维护费。社会福利与救助0.56万元。
四、关于梅溪镇农业服务中心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 “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万元,比上年调整后预算减少0。
五、关于梅溪镇农业服务中心2018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资源县梅溪镇农业服务中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无。
六、关于梅溪镇农业服务中心2018 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梅溪镇农业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梅溪镇农业服务中心 2018 年收支总预算53.34万元。
七、关于梅溪镇农业服务中心 2018 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梅溪镇农业服务中心 2018 年收入预算 5.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34万元,占 100%。
八、关于梅溪镇农业服务中心 2018 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预算53.34万元,包括:基本支出53.34万元,占支出预算10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3.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56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 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 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 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 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 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 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 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 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 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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