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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水苗族乡文化广播站 2016 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两水苗族乡文化广播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两水苗族乡文化广播站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两水苗族乡文化广播站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两水苗族乡文化广播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文化,广播电视的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民间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与保护民间文化遗产;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
(三)负责广播电视新闻传播,安装维护“村村通”设备。
(四)承办乡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两水苗族乡文化广播站设事业单位1个,其中:财政核拨事业单位1个。
第二部分 两水苗族乡文化广播站2016 年部门预算表
两水乡文化广播站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共8张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具体数据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两水苗族乡文化广播站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两水苗族乡文化广播站 2016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两水苗族乡文化广播站2016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19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4.19 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64万元;
与2015年调整后预算对比,支出预算增加1.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1万元,主要是2016年人员工资调高,社会保障缴费和公积金缴费增加;
按支出预算的功能分类,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19万元,占100%
二、关于两水苗族乡文化广播站 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财政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19万元,比 2015 年执行数增加1.11万元,主要是16年人员工资调高,社会保障缴费和公积金缴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4.19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预算数为14.19万元,比 2015 年执行数增加1.11万元,增加8.48%。主要是16年人员工资调高,社会保障缴费和公积金缴费增加。
三、关于两水苗族乡文化广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部 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19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13.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0.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关于两水苗族乡文化广播站 2016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两水苗族乡文化广播站 2016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0.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15万元,公务接待费 0.02万元。2016 年“三公” 经费预算与2015 年持平。
五、关于两水苗族乡文化广播站 2016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两水苗族乡文化广播站2016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两水苗族乡文化广播站 2016 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财政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两水苗族乡文化广播站 2016 年收支总预算14.19万元。
七、关于两水苗族乡文化广播站 2016 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资源县两水苗族乡财政所 2016 年收入预算14.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补助)收入26.61万元,占100%。
八、关于两水苗族乡文化广播站2016 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两水苗族乡文化广播站 2016 年支出预算14.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1万元,占 10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无
(二)政府采购情况。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 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 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用于 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指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珠算心算协会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珠算保护项目的支出。
(九)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博物馆(项):指中国财税博物馆开展文物保护、公益展出等方面的支出。
(十)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指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给改制文化单位用于文化产 业发展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 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 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 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 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 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 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经国务院批准,于 2000 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 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 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 贴 90 元。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 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 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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