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第一部分 财政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财政部 2016 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财政部 2016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是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二是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三是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事业;四是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2015年年末独立编制机构数4个,其中:行政机构数4个;
2、2015年年末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机构数1个;
3、2015年年末编制人数39个,其中:行政人员编制数25个,(行政工勤人员编制数2个);事业人员编制数14个;
4、2015年年末实有人数57人,其中:在职人员39人(行政人员23人,行政工勤人员2,其他事业人员14)。
第二部分 财政部 2016 年部门预算表
财政部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共8张: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具体数据见附件。
第三部分 财政部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财政部 2016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6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344.51 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 344.5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15.79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1万元。
二、关于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规模变化情况。资源县政府在人民政府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344.51万元,比上年调整后预算增加93.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2.55万元,比上年调整后预算增加79.09万元;项目支出61.96万元,比上年调整后预算增加14.72万元。
2.支出预算结构及具体安排情况
按支出预算的功能分类,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5.79万元,比上年调整后预算增加104.21万元,增长149.25%,主要是单位干部职工工资上调、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项目的增加。
(2)医疗卫生支出12.51万元,比上年调整后预算增加12.51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增加了医疗卫生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16.21万元,比上年调整后预算增加5.83万元,增长156.16%,主要是公积金缴费基数提高。
三、关于财政部 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2.55 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 265.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 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 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 16.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水费、电费、邮电费、 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 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关于财政部 2016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2.32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54万元,公务接待费 0.78万元。
五、关于财政部 2016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6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财政部 2016 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6年度支出预算344.51万元,包括:基本支出282.55万元,占支出预算82.0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1.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79万元;项目支出 61.98万元,占支出预算17.99%。
七、关于 2016 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与2015年调整后预算对比,支出预算增加93.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03.46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项目; 项目支出增加14.74万元,主要是其他资本性支出。
按支出预算的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5.79万元,占91.66%;医疗卫生支出12.51万元,占3.63%;住房保障支出16.21万元,占4.7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 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财政 部本级、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国库支付 中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 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下同)用于 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 事务(项):指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 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 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 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 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 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 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 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 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经国务院批准,于 2000 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 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 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 贴 90 元。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 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 号)的规定,从 1998 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 4 倍以上地区对无房 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 事业单位从 2000 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 位从 1999 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 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 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 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 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 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