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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资源县两水苗族乡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桂林市资源县两水苗族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桂林市资源县两水苗族乡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桂林市资源县两水苗族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桂林市资源县两水苗族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及本乡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制定和实施本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谋划实施乡域范围内的经济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负责社会主义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山、水、林、田、路等项目建设)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落实本级人代会相关各项工作内容,抓实文教、卫生、公民素质教育等与政治、经济协调发展的相关内容。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商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三)负责各项社会事务报批工作,指导和管理本乡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卫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司法宣传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民间纠纷调解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拟定本乡民政事业发展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定补、救灾救济扶贫、双拥、优待、抚恤、老龄、五保等工作;妥善处理社会救济与安抚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拟定本乡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年度计划,做好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和统计工作。拟定和实施本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并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各单位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四)建立健全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对本乡事业、行政单位财务指导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管理全乡的财政收支、转移支付、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与使用。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五)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有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七)协调与引导派驻乡政府的一些机构,如、电信、电业、信用、医院、派出所等部门相应事务;
(八)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桂林市资源县两水苗族乡人民政府设行政单位1个。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
1 |
资源县两水苗族乡人民政府 |
行政单位 |
部门人员构成
总编制人数21人,在职实有人数18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工勤编制1人;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退休8人。
第二部分 桂林市资源县两水苗族乡人民政府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桂林市资源县两水苗族乡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1248.53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694.44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
3.经营收入 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554.1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 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 440.5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288.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及其他事务支出。
2.农林水支出(类)112.59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农村综合改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8.90万元:主要用于桂林市资源县两水苗族乡人民政府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11.2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9.16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资源县两水苗族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425.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05万元,项目支出192.33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3.45万元,占本年支出总额的64.2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0万元,占本年支出总额的4.4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16万元,占本年支出总额的2.15%;
农林水支出112.59万元,占本年支出总额的26.47%,;
住房保障支出11.29万元,占本年支出总额的2.66%。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资源县两水苗族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 0万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3.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6.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 26.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7万元。2016 年“三公”经费预算与 2015年持平。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两水苗族乡人民政府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6万元,平均每辆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7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0次,人次53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单位共组织对 0 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0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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