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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次结余资金项目绩效目标予以批复:
原则同意实施绩效目标。
请各单位在接到批复后,请按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一、应立即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在过程中加强预算的执行管理,批复的项目绩效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加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符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二、做好项目绩效动态监控工作并填报绩效目标运行监控表,将绩效目标与本单位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及时掌握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
三、项目实施完成后,请单位全面开展项目自评工作,填写绩效目标自评表,并形成年度自评报告,并将自评结果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附件:资源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次结余资金绩效目标批复表
资源县财政局
2025年10月20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