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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财政局关于 2023 年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县本级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文件精神,现就 2023 年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县本级资金项目绩效目标予以批复:
原则同意实施绩效目标。
各项目实施单位在接到批复后,一是应立即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在过程中应加强项目管理、跟踪监控项目进度、组织项目验收,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和农民增收。二是加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符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三是项目实施完成后,组织开展对项目绩效的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资源县财政局
2023年8月14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