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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地区 | 补贴项目名称(一级) | 补贴项目名称(二级) | 补贴项目管理办法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形式 | 本级是否经办业务 | 政策更新时间 | 主管部门 | 备注 |
| 1 | 资源县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农业发〔2017〕112号) 3.《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63号) |
全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撂荒一年以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补贴。 | 同一县(市、区)内在2023年度应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补贴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补贴标准由各项目县(市、区)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可对“推广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等技术的农户” 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的(只要有证据即可),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取消补贴资格。奖罚措施具体内容和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情况设置,并在本县的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2022.12 | 资源县农业农村局 | |
| 2 | 资源县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35号) | 符合所在县(市、区)补贴条件的种粮生产者。各县(市、区)的具体补贴对象范围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并在本县(市、区)实施方案中明确。 | 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各县(市、区)的具体补贴由各项目县(市、区)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 | 一次性 | 打卡 | 是 | 2022.3 | ||
| 3 | 资源县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 | 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7〕129号) |
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 | 某种疫病强制免疫补助资金=[(年出栏已免疫的产地检疫数×畜禽个体疫苗使用量)+(存栏种用乳用畜禽数×畜禽个体疫苗使用量)]×当年自治区集中政府采购某种强制免疫疫苗平均中标价格×财政补助比例。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2021.6 | ||
| 4 | 资源县 |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 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7〕129号) |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 按照不同处理方式、实施无害化处理主体、病死猪体重、月龄及是否免疫、加施标识等因素分类确定补助标准: 一、利用专业设备处理且处理方式符合农业农村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1.“未满1月龄,或未完成初次强制免疫、未加施标识的病死猪”或“体重20公斤(含)以下病死猪”,补助无害化处理企业40-60元/头,补助养殖场户20-30元/头。 2.“满1月龄,且已完成初次强制免疫并加施标识的病死猪”或“体重20公斤(不含)以上病死猪”,补助无害化处理企业80-100元/头,补助养殖场户50-60元/头。 二、未利用专业设备进行无害化处理: 1.“未满1月龄,或未完成初次强制免疫、未加施标识的病死猪”或“体重20公斤(含)以下病死猪”,补助无害化处理企业、养殖场户10-20元/头。 2.“满1月龄,且已完成初次强制免疫并加施标识的病死猪”或“体重20公斤(不含)以上病死猪”,补助无害化处理企业、养殖场户30-40元/头。 (注:各县(市、区)确定补助档次每年只能选择是否完成初次强制免疫、加施标识或体重其中一种)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2021.6 | |||
| 5 | 资源县 | 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 | 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7〕129号) |
强制扑杀补助对象为依法被强制扑杀的动物的所有者。 | 1.猪(非洲猪瘟):大猪1200元/头、中猪750元/头、小猪300元/头。 2.猪(口蹄疫):大猪800元/头、中猪500元/头、小猪200元/头。 3.奶牛:成年奶牛6000元/头、青年奶牛4000元/头、犊奶牛2000元/头。 4.耕(肉)牛:成年牛3000元/头、青年牛2000元/头、犊牛1000元/头。 5.羊:成年羊500元/只、羔羊300元/只。 6.鸡、鸭、鹅:大鸡、大鸭、大鹅15元/羽,中鸡、中鸭、中鹅10元/羽,小鸡、小鸭、小鹅3元/羽。 7.鸽子、 鹌鹑:大鸽子、大鹌鹑5元/羽,小鸽子、小鹌鹑2元羽。 8.马:成年马12000元/匹、青年马9000元/匹、马驹5000元/匹。 如国家调整扑杀补助标准的,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另行通知。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2021.6 | |||
| 6 | 资源县 | 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 | 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补助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109号) |
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农户。 | 各县可根据实际采取项目制补助、物资补助或直接补助改厕农户。直接补助改厕农户的,自治区财政补助每户1000元,市县财政补助总额原则上不低于自治区补助标准,具体补助到户标准由市县确定。 | 一次性 | 打卡 | 是 | 2020.8 | ||
| 7 | 资源县 | 目标价格补贴(稻谷) | 稻谷生产补贴 | 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粮食和储备局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4号) 2.《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目标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30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2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2〕67号) |
符合本县(市、区)申报资格条件的水稻生产者在规定的时间可自愿申报补贴。 | 不超过500元/亩。 补贴标准由各项目县(市、区)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2022.6 | 资源县农业农村局 | |
| 8 | 资源县 | 农机购置补贴 | 农机购置补贴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 2.《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1-2023年农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82号) |
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由自治区根据《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参照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各类产品补贴标准具体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自治区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对水稻、甘蔗生产机械化作业所需的作业监测终端给予单独补贴,其他机具品目根据每年实施情况和农业生产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再另行通知。 |
按每台套进行补贴 | 打卡 | 是 | 2021.7 | 资源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 |
| 9 | 资源县 |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产业以奖代补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2022〕43号) | 脱贫户、监测户。 | 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从县级5个、村级3个特色产业中选定的,以及自主从自治区86个产业目录中选定的1个产业进行奖补。对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实行差异化奖补。每户每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5000元。 | 一次性 | 打卡 | 是 | 2022.7 | 资源县乡村振兴局 | |
| 10 | 资源县 | 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资金 | 1.《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 |
我区脱贫家庭(含2014、2015年退出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接受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 | 属于2016年以来脱贫户的学生,执行自治区统一补助标准;属于2014、2015年退出户的,执行差异化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自定。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学生在消除风险前,雨露计划执行自治区统一补助标准;在校就读期间新纳入或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可按自治区统一补助标准享受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至完成当前学段。 自治区统一补助标准:职业学历教育每学期补助1500元/生(文秀巾帼励志班:每学期补助2000元/生)。 |
每年两次(春季学期、秋季学期) | 打卡 | 是 | 2022.4 | 资源县乡村振兴局 | ||
| 11 | 资源县 | 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 | 1.《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 |
自主参加乡村振兴局以外的单位主办的技能培训,获得国家承认并可在网上查证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农村脱贫家庭(含2014、2015年退出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劳动力。 | 属于2016年以来脱贫户劳动力、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的,补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奖励800元;属于2014、2015年退出户的,执行差异化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自定。 | 一次性 | 打卡 | 是 | 2022.4 | 资源县乡村振兴局 | ||
| 12 | 资源县 | 雨露计划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补助 | 1.《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 |
我区脱贫家庭(含2014、2015年退出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劳动力。 | 属于2016年以来脱贫户劳动力、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补助50元;属于2014、2015年退出户的,执行差异化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自定。 | 县(市、区)依据实际参加培训期数发放务工补助。 | 打卡 | 是 | 2022.4 | 资源县乡村振兴局 | ||
| 13 | 资源县 | 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补贴 | 1.《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 |
从事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人口。 | 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自定,每月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可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2022.5 | 资源县乡村振兴局 | ||
| 14 | 资源县 | 县域内务工劳务补助 | 县域内稳岗就业劳务补助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6号) | 在资源县县域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务工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劳动力。 同时对特殊对象作如下说明: (一)享受公益性岗位的(包括各部门开发),由财政拨款发放工资待遇的岗位人员不享受劳务补助政策; (二)监测对象消除风险后,身份转为一般农户的,自消除风险当月起不再享受劳务补助政策; (三)户内减少人员(如外嫁、服刑、服役、户籍迁出等)自减员当月起不再享受劳务补助政策; (四)户内新增人员,自纳入起下月开始享受劳务补助政策。 |
每人每月发放劳务补助2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劳务补助 | 一次性 | 打卡 | 是 | 2022.5 | 资源县乡村振兴局 | |
| 15 | 资源县 |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 公租房租赁补贴 |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5号) |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且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但企事业单位职工(员工)租住本单位(开发区、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除外。 2.在当地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房改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拆迁安置房、商品住房、自建私房等。 3.单亲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 |
具体标准由市、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 市县依据实际制定细则 | 打卡 | 是 | 2019.5 | 资源县城乡建设局 | |
| 16 | 资源县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42号) |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六类重点对象。 |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对象户均补助3万元、民政部门认定的对象户均补助1.85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本级累计补助资金户均标准分别为乡村振兴部门认定补助对象2.65万元、民政部门认定补助对象1.5万元,市级户均补助标准为0.15万元,县级原则上户均补助标准为0.2万元。各市、县可根据危房等级、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助。对无自筹能力的特殊困难农户,按照标准建设面积建筑成本予以全额补助实行兜底解决。 | 市县依据实际制定细则 | 打卡 | 是 | 2022.6 | 资源县城乡建设局 | |
| 17 | 资源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8〕10号)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自治区户籍家庭。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符合条件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家庭成员,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自治区户籍人口。 | 按低保审核确认时确定的补助水平。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2020.5 | 资源县民政局 | |
| 18 | 资源县 |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 | 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8〕10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79 号)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1.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3 倍确定;农村特困人员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3 倍确定。 2.照料护理标准:可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全自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自理)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全护理)三个档次。其中全自理的可不予补助;半自理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0%确定;全护理的按每人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60%确定。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2021.5 | |||
| 19 | 资源县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和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的通知》(桂民发〔2018〕53号) 3.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民规〔2020〕1号) 4.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自治区残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22〕2号) |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享受广西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持有残疾人证和本自治区户籍的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各类残疾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精神残疾人。(除特困救助供养人员、领取其他福利性护理补贴人员外)。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80元。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2019.1 | |||
| 20 | 资源县 | 孤儿基本生活费 | 1.《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3〕169号) 3.《关于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桂财社〔2017〕62号) |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 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422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022元。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2022.1 | |||
| 21 | 资源县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 1.《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9〕5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21〕13号) |
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22元。 | 按月发放,暂不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可以按季发放 | 打卡 | 是 | 2022.1 | |||
| 22 | 资源县 | 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 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 《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县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实施办法》(资政办发【2014】4号) | 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80-89周岁30元/人/月,90-99周岁10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200元/人/月 | 每季一次 | 打卡 | 是 | 2014.1 | 资源县民政局 | |
| 23 | 资源县 | 孤儿助学金 | 孤儿助学金 |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民办函【2019】256号号) | 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 | 10000元/人/年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2019.8 | 资源县民政局 | |
| 24 | 资源县 | 医疗救助 | 城乡医疗参保补助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医疗保障专责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 一类人员: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中年满 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至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在规定的 5 年过渡期内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应缴费金额的60%给予定额资助(2023年资助金额:210元/人),一类人员按个人缴费金额的100%给予定额资助(2023年资助金额:350元/人) | 每人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2022.6 | 资源县医疗保障局 | |
| 25 | 资源县 | 农民工、返乡入乡人员创业扶持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 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 5000元/户 | 一次性 | 打卡 | 是 | 2022 | 资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 26 | 资源县 |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 | 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 | 每年一次,补3年 | 打卡 | 是 | 2022 | 资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 27 | 资源县 | (人社部门)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6号) | 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易地扶贫搬迁人口 | 800元/人.月,购买不高于20元/人.月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2022 | 资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 28 | 资源县 | (人社部门)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 就业困难人员 | 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3倍 | 每月一次,补3年 | 打卡 | 是 | 2022 | 资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 29 | 资源县 | 跨省就业交通补助资金 | 跨省就业交通补助资金 | 1.《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 |
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 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自定,最高可按800元/人·年的标准予以补助,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提高到1000元/人·年。 | 一次性 | 打卡 | 是 | 2022.5 | 资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 30 | 资源县 | 求职创业补贴 | 求职创业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 毕业学年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属于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特困人员(孤儿)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 上一年度全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一次性 | 打卡 | 是 | 2022.1 | 资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 31 | 资源县 |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 困难家庭劳动者、应届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肄)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上简称“五类人员”)。需在劳动年龄(年满16周岁及以上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内,且有劳动能力和培训需求。 | 1.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五类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我区范围内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参加技能鉴定考核取得相应证书,并从事相关工作的,按照初级工1800元/人、中级工2500元/人、高级工4000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2.参加项目制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五类人员通过项目制参加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800元/人、中级工2500元/人、高级工4000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3.参加项目制非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五类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通过项目制参加非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按照200元/人•天、单次不超过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2022.1 | 资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 32 | 资源县 | 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桂林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2】1号) | 困难家庭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肄)业生中的农村学员。需在劳动年龄(年满16周岁及以上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内,且有劳动能力和培训需求。 | 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参加项目制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200元/人、初级500元/人、中级600元/人、高级700元/人、创业补贴5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2022.1 | 资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 33 | 资源县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 困难家庭劳动者、应届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肄)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不含劳动预备制、职业院校在校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证书的。需在劳动年龄(年满16周岁及以上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内,且有劳动能力和培训需求。 | 按照该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核拨鉴定补贴,拨付给补贴对象的鉴定补贴不得超过其所支付的实际费用。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每年一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 | 打卡 | 是 | 2022.1 | 资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 34 | 资源县 | 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 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指导手册(2022年版)》的通知(桂残联字〔2022〕51号) | 持有广西户籍且住房在广西区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住房有改造价值、对无障碍设施依赖性强的残疾人。享受过补助资金的对象,原则上5年内不再享受同类补助(困难重度残疾人因城市保障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或移民搬迁等新建、新改住房的除外)。 | 户均补助4000元,在兼顾公平性和个性化需求的基础上,对偏远山区、一户多残、多重残疾家庭,可适当增加补助经费,原则上,单户补助最高不高于6500元、最低不低于1500元。 | 一次性 | 打卡 | 是 | 2022.8 | 资源县残联 | |
| 35 | 资源县 | 残疾学生助学金(特教-高中) | 《自治区残联关于做好2022年“阳光助学”——残疾学生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残联教就字〔2022〕5号) | 1.2022年获普通全日制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录取并接受教育的在校残疾学生; 2.2022年获特殊教育全日制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录取并接受教育的在校残疾学生(资助年限为3年,从申请当年起资助,不往前追溯资助); 3.广西教育学院、广西开放大学、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相关指定专业、柳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和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盲人学历教育)为自治区残联联合办学点,在上述联合办学点就读的残疾学生,已按相关文件享受专项资助,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内。 |
每人每年1500元。 | 一次性 | 打卡 | 是 | 2022.8 | 资源县残联 | 新增 | |
| 36 | 资源县 | 残疾学生助学金(高等特教-本、专科) | 每人每年2000元。 | 一次性 | 打卡 | 是 | 2022.8 | 资源县残联 | 新增 | |||
| 37 | 资源县 | 残疾学生助学金(高等教育-高中、中专、职高) | 每人1500元。 | 一次性 | 打卡 | 是 | 2022.8 | 资源县残联 | ||||
| 38 | 资源县 | 残疾学生助学金(中高等教育-专科) | 每人2000元。 | 一次性 | 打卡 | 是 | 2022.8 | 资源县残联 | ||||
| 39 | 资源县 | 残疾学生助学金(中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 每人3000元。 | 一次性 | 打卡 | 是 | 2022.8 | 资源县残联 | ||||
| 40 | 资源县 | 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补贴 | 1.自治区残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桂残联字〔2010〕31号) 2.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和〈专职委员工作规范〉的通知》(桂残联发〔2021〕29号) |
乡镇(街道)残联及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 | 乡镇(街道)、社区专职委员每人每月200元,村专职委员每人每月50元。 | 每半年一次 | 打卡 | 是 | 2021.7 | 资源县残联 | ||
| 41 | 资源县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1.《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的通知》(桂残联维权字〔2011〕7号) 2.《关于报送2011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情况及2012年补贴申报的通知》(桂残联办字〔2011〕97号) |
广西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肢体(下肢)残疾人。 | 每辆每年260元。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2011.12 | 资源县残联 | ||
| 42 | 资源县 | 自然灾害救助 | 灾害应急救助 |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 | 因自然灾害紧急转移安置人员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 | 按需救助人数人均补助400元,但最长发放时间不超过10天。各地可根据当地受灾群众实际生活困难情况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 一次性 | 打卡 | 是 | 2020.12 | 资源县应急局 | |
| 43 | 资源县 | 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 |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 | 因自然灾害死亡(失踪)人员直系亲属。 | 不低于10000元/人。 | 一次性 | 打卡 | 是 | 2020.12 | 资源县应急局 | ||
| 44 | 资源县 | 过渡期生活救助 |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 | 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 | 25元/天·人,救助天数根据受灾群众实际生活困难情况确定,但救助期限不超过3个月 | 一次性 | 打卡 | 是 | 2020.12 | 资源县应急局 | ||
| 45 | 资源县 |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 | 因灾倒损主要住房需恢复重建维修的群众。 | 重建20000元/户、维修2000元/户,市、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补助标准。 | 一次性 | 打卡 | 是 | 2020.12 | 资源县应急局 | ||
| 46 | 资源县 |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 | 因干旱灾害造成饮用水、口粮、衣被等临时生活困难,需政府给予生活救助的人员。 | 饮水困难救助为6元/天·人,救助天数、补助资金由各地根据旱灾造成饮水困难程度在时间5—30天、补助金额30—180元内掌握。口粮困难救助为1斤粮/天·人,救助天数根据旱灾造成应当收获的农产品损失的不同情况和基本生活困难的程度,在1—3个月的范围内掌握。 | 一次性 | 打卡 | 是 | 2020.12 | 资源县应急局 | ||
| 47 | 资源县 |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 |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 | 一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倒塌、粮食作物绝收或严重减收、因灾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符合三个条件之一及以上,下同),造成冬春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二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损坏、农作物减收、因灾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三类对象为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有一定困难的家庭。 | 口粮救助标准为:一类对象为每人每天1斤口粮,平均每人补助5—6个月;二类对象为每人每天1斤口粮,平均每人补助3—5个月;三类对象每人酌情补助口粮1—3个月。需衣被和取暖救助的根据困难情况适当安排,给予每人不超过1床棉被、1件棉衣或1套冬衣救助。 | 一次性 | 打卡 | 是 | 2020.12 | 资源县应急局 | ||
| 48 | 资源县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9号) 3.《财政部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的通知》(财企〔2006〕202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06〕96号) |
经过核定纳入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范围的农村移民人口。 |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人口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持续20年。 | 每季一次 | 打卡 | 是 | 2006.5 | 资源县水库和扶贫异地安置中心 | ||
| 49 | 资源县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 2.《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 |
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读的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 | 平均2000元/年/人,其中一等3500元/年/人;二等1000元/年/人。或一等3000元/年/人,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2000元/年/人,用于资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三等1000元/年/人,用于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 每学期一次 | 打卡 | 是 | 2022.12 | 资源县教育局 | ||
| 50 | 资源县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9〕37号) 2.《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 |
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以及脱贫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 | 小学寄宿生1000元/年/人、初中寄宿生1250元/年/人;小学非寄宿生500元/年/人、初中非寄宿生625元/年/人。 | 每学期一次 | 打卡 | 是 | 2021.11 | 资源县教育局 | ||
| 51 | 资源县 | 补助市县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 | 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经费 | 1.《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的通知》(桂卫发〔2015〕7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的补充通知》(桂卫发〔2020〕6号) |
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45周岁以上,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赤脚医生证》、《乡村医生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广西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之一,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在岗或曾在岗现离岗的乡村医生。 | 对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在岗或离岗的乡村医生(含2012年2月26日至2014年12月31日间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退出乡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执业的女性乡村医生),补助标准为每执业服务满一年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现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执业的在岗乡村医生,执业服务到年满60周岁,其执业服务年限达20年(含)以上的,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时候,可按照每执业服务满一年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执业服务年限未达20年的,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时候,则按照每执业服务满一年每月给予生活补助7.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 市县依据实际制定细则 | 市县依据实际制定细则 | 是 | 2020.4 | 资源县卫生健康局 | |
| 52 | 资源县 | 计划生育奖励扶(救)助资金 | 一、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3月通过,2022年3月修订)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2月通过,2018年8月修订)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21号) 4.《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 5.《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口发〔2005〕25号) 6.《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人口发〔2009〕3号) 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7〕28号) 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办法的通知》(桂人口发〔2013〕30号) |
计划生育家庭对象。 | 120元/人/月。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2012.1 | ||
| 53 | 资源县 | 二、国家特别扶助:1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扶助金 | 1050元/人/月。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2022.7 | |||||
| 54 | 资源县 | 二、国家特别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扶助金 | 1110元/人/月。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2022.7 | |||||
| 55 | 资源县 | 二、国家特别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1级扶助资金 | 820元/人/月。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2022.7 | |||||
| 56 | 资源县 | 二、国家特别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2级扶助资金 | 590元/人/月。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2022.7 | |||||
| 57 | 资源县 | 二、国家特别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3级扶助资金 | 360元/人/月。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2022.7 | |||||
| 58 | 资源县 | 三、广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扩面(55-59周岁)奖励资金 | 60元/人/月。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2011.1 | |||||
| 59 | 资源县 | 四、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救)助:1.双女结扎一次性奖励资金 | 1500元/人/次。 | 一次性 | 打卡 | 是 | 2007.8 | |||||
| 60 | 资源县 | 四、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救)助:2.非双女结扎一次性奖励资金 | 1200元/人/次。 | 一次性 | 打卡 | 是 | 2007.8 | |||||
| 61 | 资源县 | 四、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救)助:3.生育一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奖励资金 | 1000元/人/次。 | 一次性 | 打卡 | 是 | 2007.8 | |||||
| 62 | 资源县 | 四、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救)助:4.放弃生育二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奖励资金 | 2000元/人/次。 | 一次性 | 打卡 | 是 | 2007.8 | |||||
| 63 | 资源县 | 四、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救)助:5.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资金 | 100元/人/月。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2007.8 | |||||
| 64 | 资源县 | 四、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救)助:6.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资金 | 100元/人/月。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2007.8 | |||||
| 65 | 资源县 | 五、广西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资金 | 每人每月参照全区上一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5%或10%。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2013.11 | |||||
| 66 | 资源县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奖扶项目 | 独生子女保育费 |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修订并3月24日实施) | 夫妻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到子女年满18周岁止,每年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20元 | 120/人/年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2022.3 | 资源县卫生健康局 | |
| 67 | 资源县 | 诚信计生公益金 | 诚信计生公益金 | 1.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桂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诚信计生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办发〔2012〕82号)2.桂林市人口计生委 桂林市财政局 桂林市计生协关于印发《桂林市本级诚信计生─生育关怀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人口计生〖2013〗)54号) |
夫妻户籍均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其生育行为未违反当时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且子女为1979年11月6日后出生,2007年6月1日以后参加诚信计生并自觉履行承诺的计划生育家庭(含女方年满49周岁前参加了诚信计生并自觉履行承诺的)。 | (一)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两个子女家庭,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的,按下列标准给予扶助金。 1.独生子女死亡的,给予扶助金20000元。 2.在女方年满49周岁前,农村两个子女家庭一子女死亡,且符合再生育条件放弃再生育的,给予扶助金6000元。 (二)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因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的按下列标准给予扶助金。 1.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医学鉴定小组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给予扶助金10000元。 2.经市级残联依法鉴定为一、二、三级残疾,分别给予扶助金6000元、5000元、4000元。 同时符合上述规定的,按最高标准给予扶助。 (三)终身未育且未收养子女,女方年满49周岁的,给予扶助金4000元。 (四)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夫妻户籍均为农村居民的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未满18周岁,夫妻或子女患重大疾病(见附件)导致生活更加困难的,给予救助金4000元。 |
一次性 | 银行卡/存折 | 是 | 2013 | 资源县卫生健康局 | |
| 68 | 资源县 | 退耕还林还草补助 | 《财政部业草原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的通知》(财资环〔2021〕7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林规2021〕4号)的规定 | 1.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对象:上一轮退耕还林任务(1999—2006年)粮食和生活补助期满后的退耕农户; 2.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和延长期补助对象: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农户。 |
1.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125元/亩·年; 2.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1200元/亩(第一年500元/亩,第三年300元/亩,第五年400元/亩)。 3.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500元/亩,分五次下达,每年100元/亩。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2023.1 | 资源县林业局 | ||
| 69 | 资源县 | 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 生态护林员补助 | 《财政部业草原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的通知》(财资环〔2021〕7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林规2021〕4号)的规定 | 脱贫地区脱贫人口受聘开展受聘参加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管护的人员。 | 3000元-10000元/人·年。 | 按月发放 | 打卡 | 是 | 2023.1 | ||
| 70 | 资源县 |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补助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林草重点任务预安排计划的通知》(桂林财发〔2021〕17 号) | 低产低效油茶林改造对象 | 400元/亩,分两年补助。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2022 | 资源县林业局 | 并入油茶“双千”计划项目实施 |
| 71 | 资源县 | 天保工程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林规〔2021〕5号) | 天然林管护单位或个人 | 集体或个人16元/亩; 国有10元/亩。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2019 | 资源县林业局 | ||
| 72 | 资源县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 |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林规〔2021〕5号) | 生态公益林管护单位或个人 | 集体或个人16元/亩(落界自然保护区内的公益林:集体或个人36元/亩) 国有10元/亩。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2021 | 资源县林业局 | ||
| 73 | 资源县 | 森林抚育(上一轮到期退耕还生态林) |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林规〔2021〕5号) | 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实施对象 | 20元/亩,连补5年。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2019 | 资源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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