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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 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5-09-29 17:00     来源:资源财政局     作者:资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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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党委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区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1月1日至202712月31日,对归属我区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推进文化旅游强区建设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和重大项目顺利进行。

三、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202561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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