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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1〕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1〕7号)文件精神,分配给我县的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526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723万元,包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209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1014万元、以工代赈任务资金5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40万元)。根据我县乡村振兴工作实际,征求相关项目主管单位意见,经资源县乡村振兴局与财政局共同研究,拟定资源县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详见附件)如下:
(一)用于产业开发项目建设2650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中央资金1197万元、自治区资金1453万元;
(二)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2046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自治区资金542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中央资金1004万元,以工代赈任务中央资金500万元;
(三)用于雨露计划补助220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自治区资金220万元;
(四)用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扶贫小额信贷)贴息300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自治区资金300万元;
(五)提取扶贫项目管理费47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中央资金12万元、自治区资金25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中央资金10万元。
公示期为10天(2020年7月23日到2020年8月1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地址:资源县乡村振兴局、
资源县城北开发区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773-4311316、zyxczxj4311316@guilin.gov.cn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资源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23日
附件1:桂林市资源县2021年中央、自治区(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施项目计划表(3)(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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